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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營運新建、改擴建大型公共建筑時,應配套建設公共交通設施 本報訊(記者 汪國梁 通訊員 疏華茂)日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對城市公共交通的規劃建設、營運管理和服務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7月8日前,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安徽網、省政府法制辦門戶網站及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縣(區)政府是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責任主體,應在設施用地、投資安排、路權分配、財稅扶持等方面,優先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營運,引導城市公共交通經營企業規模化經營和適度競爭。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實施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大型住宅小區建設及新建、改建、擴建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碼頭、軌道交通等設施和旅游景點、大型商業、娛樂、文化、教育、體育等公共建筑時,建設單位應按城市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縣(區)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采取以服務質量為主要條件的招標方式,將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授予符合規定條件的城市公共交通經營企業。禁止以有償方式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禁止轉讓或以承包等方式變相轉讓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城市公共交通實行政府定價。票價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承受能力、企業營運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等因素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