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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從嚴治吏和強力反腐高壓態勢下,腐敗現象和“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官場風氣為之一新。然而,有不少官員在感嘆“為官不易”的同時,開始“為官不為”起來。“不干事不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權力下放職責減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等不良心態,助長官員“為官不為”歪風。 “為官不為”的群像可用五個字來素描:一是“怕”。在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怕工作失誤冒風險,怕觸及利益得罪人,為了不出事,寧可不干事。二是“蔫”。精神狀態萎靡,工作熱情減弱,進取意識淡化,平時做敲鐘和尚,遇事當甩手掌柜。三是“躲”。在一些工作上“避嫌”,該拍的板不拍,該定的砣不定,想當“老好人”“太平官”。四是“拖”。對從嚴治黨的新常態還有觀望、看看形勢再說的錯誤思想,能拖就拖。五是“抗”。管得嚴了就心里不爽,以往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現在既不拿好處也不辦事,是一種消極對抗。 是非面前不表態,矛盾面前不敢上,風險面前不敢闖,失誤面前不擔責,歪風面前不敢斗。如此“為官不為”現象,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直接影響隊伍建設,影響事業發展,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具有極其嚴重的危害。因此,要深挖病根、找準病灶,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重拳出擊,根治“為官不為”。 “為官不為”的根子為題就是干部擺不正自己的位置,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擔不起責任問題。必須首先加強思想教育,使干部能夠自覺對思想之垢、作風之弊進行大清掃、大檢修,真正樹立“為官有為”的決心。其二加強制度約束,制定出臺嚴格的查處懲治制度,明確不勝任、不稱職、不作為的具體情形、認定標準和處理措施。其三健全科學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績效評估、群眾評議、實地考察等辦法,發揮好考核的作用。其四加強督查懲處,對于“為官不為”者,視情節后果,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該曝光的曝光,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該法辦的法辦,讓其受到懲戒,不敢懈怠、不敢失責。 林則徐的“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固禍福避趨之”,范仲淹的“居朝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言猶在耳。“為官”者應牢記“為官避事平生恥”,以務實擔當的作風和只爭朝夕的精神,做到守土盡責,奮發有為。(蕭晶文) 中國規劃網 國際新聞聯盟中國城市頻道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