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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蘭州市“四版規劃”正式通過“國檢”。根據國務院給省政府的批復,原則同意《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四版新規”有著鮮明的特點,即,城市功能由傳統工業城市向區域性現代化中心城市轉型;產業結構在中心城區由以重化工業為主向以現代服務業為主轉型,其他產業向蘭州新區和園區集中;城市建設由工業城市向生態宜居城市轉型;城市空間由河谷盆地向盆地外圍拓展跨越;城市結構由河谷單中心城市向區域多中心城市轉型;城市規模由200平方公里向400平方公里跨越;規劃理念由注重技術向注重公共政策轉型。(相關報道見7月22日《蘭州日報》3版) 《總體規劃》是蘭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根據《總體規劃》的要求,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蘭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共同把蘭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國務院在批復中明確指出,蘭州市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城市規劃的藍圖能否轉變為現實,關鍵在于落實。很長一段時間里,城市規劃的管理機制還不健全,規劃落實不夠到位、執行力不強等問題在國內各個城市都普遍存在。建國后蘭州市城市有過三版城市總體規劃,這三版總體規劃奠定了蘭州市今天的城市發展格局,其中第一版規劃還被當做當時的經典案例,進入過大學教科書。但是在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城市擴容加速,經濟社會發展旺盛的需求下,也出現了不少違反總體規劃的現象。這一方面是對規劃的嚴肅性認識不足,缺乏長期性有直接關系。但另一方面,也和城市發展速度突破常規,規劃趕不上變化有直接關系。因此,我們要承認,任何規劃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不僅包括了對未來城市發展的預期不足上,也包括了規劃者的眼光與知識的時代局限性。城市的規劃設計是不斷發展的學科,特別是在現代,由于特大城市和“城市病”的出現,研究人員已經重新開始審視原有的城市規劃理論,討論因地制宜按人所需地去進行城市建設。在這樣一種大背景下,城市規劃必須嚴格其科學性和法制化。 國外很多城市的發展規劃數百年沒有大的改變,一方面是因為當初的規劃設計科學,另一方面是因為執行嚴格,保障了規劃的嚴肅性。比如美國的華盛頓,200多年都沒有大變動,一直按照城市的中軸線在發展。歐洲的很多城市,如荷蘭阿姆斯特丹、丹麥的哥本哈根,還有巴黎、倫敦等歷史積淀深厚的大都會也是這樣。這些城市給人的感覺很協調,古老與現代巧妙融合,層次分明,且留有發展空間。
城市是勞動力、資本和土地等生產要素聚集的中心,是現代經濟社會活動的主要舞臺。城市如何高效利用合理生產要素,以適應城市不斷發展增長的需求,不僅關系到城市的經濟發展,城市的生態環境,還關系到每一個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可以說,嚴肅科學地制訂城市規劃,是城市發展中各種利益分配和諧統一發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把規劃的全過程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嚴格城鄉規劃審批、實施和調整的程序,強化規劃執行剛性就成為必需,一經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更改。同時,為保障規劃的落實不走樣,大力推行“陽光規劃”,嚴格執行城鄉規劃和具體建設項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積極發動社會各界對規劃執行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鼓勵市民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進行舉報,也是應該積極探索的必要之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