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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綜合整治類舊工業區升級改造操作指引(試行)》出臺 廣州日報訊(記者肖陸軍 通訊員劉靜靜)深圳舊工業區改造正在從拆除重建向綜合整治、改變功能兩塊進行轉型,為了促進園區企業對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了解,鼓勵優質企業參與舊工業區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深圳市綜合整治類舊工業區升級改造操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指引》)已經最新出臺。 昨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舉行深圳市綜合整治類舊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現場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在指引措施出臺之前,深圳舊工業改造升級并不是一味追求拆除重建,而是選擇綜合整治。 審查材料限定20工作日 根據《操作指引》,規劃國土部門將提升績效,舊工業區升級改造的審批職責分工有較大的調整。首先是明確更新計劃申報的責任分工,今后園區企業申報將“一個口進,一個口出”,不用跑多個單位,在各區更新職能部門申報窗口就能完成全部流程。其次是明確職能部門審查計劃申報材料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包含向管理局和區相關部門征求意見的時間)。 《暫行措施》規定,舊工業區出于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現狀功能等目的進行綜合整治的,可增加面積不超過現狀建筑面積15%的電梯、連廊、樓梯等輔助性公用設施。由區政府負責項目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并進行后續監管。對于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導向和城市規劃,地上建筑物建成時間不少于10年,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愿符合有關規定設定標準的舊工業區,除可增加面積不超過現狀建筑面積15%的電梯、連廊、樓梯等輔助性公用設施外,還可通過加建擴建、功能改變、局部拆建方式增加生產經營性建筑面積。 另外,屬于在原有建筑結構主體上進行加建的,加建的規模不得導致對原有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產生影響;屬于空地擴建的,擴建范圍內新批準的容積率不超過所在宗地原容積率的兩倍;屬于局部拆建的,拆除范圍面積不超過所在宗地面積的15%且不大于5000平方米,拆除范圍內新批準容積率不得超過所在宗地原容積率的兩倍。 逐步推進三種模式并行
在發布會上,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副主任薛峰介紹,截至目前,深圳全市現已有57個拆除重建的產業升級項目獲得規劃審批,更新改造后將提供1245萬平方米的產業用房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產業配套,可為各類新型產業和市政府鼓勵發展產業提供空間保障。與此同時,該委還致力于促進舊工業區通過綜合整治等二次開發模式實現轉型升級,倡導綠色低碳的原則,鼓勵舊工業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綜合整治、功能改變等不涉及整體拆建的方式提升效能,逐步推動形成舊工業區升級改造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拆除重建三種模式并行的合理態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