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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以來,各地通過給補貼、給獎勵、花重金等方式趕著投資建設各類特色小鎮。有發改委官員表示,“不少省份出臺了建設特色小鎮的政策,還有一些甚至提出要花上千億打造,特色小鎮不能這么干,一定要多從培育的角度入手。” 培育特色小鎮的確離不開資金和土地等要素。根據相關文件,要堅持以市場為主導,即由市場來出資。但地方政府也要科學引導,避免重蹈“新城變鬼城”的覆轍。比如最近,江蘇鎮江宣布首批建設8個特色小鎮,2017年計劃完成產業投入80億元,這其中有沒有冒進風險,值得審視。 各地給補貼、給獎勵等,的確有利于鼓勵特色小鎮建設。但是,政府給予補助、獎勵的前提是要有完善合理的評價標準,只有符合標準才能給錢。目前從媒體公開報道來看,似乎只有浙江有相關考核標準。其他地方是否有相關標準,標準是否科學合理,這個問題需要重視。 據悉,《江西省特色小鎮建設工作方案》顯示,將用一年半的時間分兩批打造60個左右的特色小鎮,入選到江西省特色小鎮名單后,只要年度考核合格,每個小鎮每年就可以獲得200萬元的獎勵。但這個名單由誰評選,考核標準是什么以及考核人是誰,不得而知。 筆者以為,無論是市場出資建設特色小鎮,還是財政給予補貼和獎勵,都應該理性,因為建設特色小鎮的關鍵在于挖掘特色,而不是簡單“砸錢”。多年前,很多地方“砸錢”建設“新城”,結果至今仍是“空城”,不僅出資方難以承受,對土地等資源也是嚴重浪費。 也就是說,挖掘小鎮特色比“砸錢”更重要。只有先挖掘出小鎮獨一無二的特色,再將其特色放大,這是建設特色小鎮的基本邏輯。從目前情況來看,似乎“砸”錢先行,很多地方文件顯示都是大手筆投入或獎勵,但“砸錢”能不能“砸”出特色,“砸”出來的特色能否被社會和市場認可,則是未知數。
特色小鎮需要去培育,但培育的前提是小鎮要有特色“基因”,比如在某個方面與眾不同,如此培育才有希望,不是隨便一個小鎮都能培育成特色小鎮;而培育需要文化等方面的塑造,不是簡單的涂脂抹粉,需要得到社會公認,而不是有關方面自我感覺良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