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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批準焦作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通知中說,國務院原則同意《焦作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焦作是中原城市群和豫晉交界地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逐步把焦作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 在《總體規劃》確定的750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優化村鎮布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 [合理控制城市規模] 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4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要落實好《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加強邊界管控,促進城市緊湊布局。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 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積極有序地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 [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
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山陽故城、韓愈墓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要加強對重要地段建筑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做好城市整體設計,保護好山水格局,突出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有機交融的中原城市特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