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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劃特別是城市環境規劃的編制,近年來在很多地區開展得如火如荼。在新型城鎮化和工業化不斷深化的今天,城市發展空間和生態環境空間的矛盾越來越大,工業發展擠占生態空間的現象屢屢發生。在一些地區,環境功能區空間控制時緊時松,存在規劃指標不能持續貫徹的現象。
編制城市環境規劃,就是要通過這類帶有全局性、系統性和綜合性的環境規劃,確定城市環境保護戰略,具體落實環境保護的方針和政策,完成地區的環境保護發展目標。但是,就以往各地實施的各類環境規劃看,在實施中仍然出現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嚴重、環境質量不達標等現象。那么,編制城市環境規劃能否有效遏制城市環境惡化? 從政策屬性上分析,城市環境規劃包含兩種經濟學屬性,即互補性和替代性。互補性表現為陸續開展的“多規合一”實踐,就是要更好地找到環境規劃與其他規劃融入的切入口。通過“多規合一”,統一對接標準,可以突出各自優勢,發揮組合效應。事實上,無論是緊抓生態安全空間格局還是設置生態紅線,亦或是框定城市開發邊界,環境規劃都在用不同的空間表達方法尋找能夠對接其他各種規劃的入口,對其他規劃進行補充。 替代性是指通過環境容量、資源承載力、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等替代其他規劃中模糊的資源環境約束信息。或者說,要想與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傳統觀念中的“強勢規劃”深度融合,必須挖掘環境規劃中能夠替代的要素。這里所說的替代不是取而代之,而是從“歸一化”的角度尋找環境規劃的內在核心競爭力。如市域范圍與中心城區范圍的環境功能是否一樣,市級生態安全格局和地理要素之間如何聯系等。這些都是城市環境規劃必須替代其他規劃回答的問題,也正是其替代性的凸顯。 以往,各地對發展規劃、土地規劃等更為看重,除了法律的強約束力和管理體制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與環境規劃能夠提供的替代性信息不足有關。例如,對于土地功能要素的界定,環境規劃如果能夠準確分析其生態環境功能,自然就能夠替代原有的土地利用不當決策。作為“多規合一”中的環境規劃,替代性的內容也就是環境規劃形成核心競爭力的內容。 總之,這兩種屬性是相輔相成、協調共生的。互補性是對外關系的融合,而替代性則著重自身價值的強化,最終目標都是更好地發揮環境規劃的政策效用。 從政策效用上分析,環境規劃也具備兩種經濟學效用,即效率和公平。其效率的表現是環境質量顯著改善,這些可以從環境質量規劃、重大工程設計等要求中預測。只不過城市環境規劃的效率,應該更加偏重居民的可感知性。不僅如此,效率在“多規合一”中還表現在改變了其他規劃的不當之處。對于效率的理解,需要分清哪些要滿足于環境質量的改善和資源集約,哪些滿足了“多規合一”中的角色效用。 而其公平效用,則突出表現為環境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同時滿足城鄉居民改善環境質量的意愿,本就是全面小康的題中之義。由于環境問題存在擴散性,而各地城鄉基礎設施投入不同,將會造成治理效果的不同。可以說,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市環境規劃較有特色的表現。 筆者認為,在城市環境規劃實踐中,應從以下3方面予以考量: 第一,做好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不論是編制要求不一,還是空間管控標準不一,或是部門各自為政,都需要實現信息的聯動來打破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使資源環境承載力、環境容量等關鍵信息的核算準確。未來的智慧型規劃、大數據型規劃等,更需要對各類信息進行進一步挖掘和對接。環境規劃的互補效用,也依賴于信息通道的通暢。所謂發揮“多規合一”的綜合效用,本質上就是要發揮“多規”背后基礎信息的整合作用。 第二,切實推動多元參與。既然環境規劃要兼顧效率和公平,那么其從論證到編制,再到落地的全過程中,毫無疑問應將公眾參與納入。從參與主體到參與過程,再到參與結果的評估,都需要聽取和采納公眾意見。公眾既是推動城市環境質量變化的主體,也是最終環境質量改善的受體。充分聽取和采納公眾意見,公眾參與的動力就會更大,所反饋的信息也會更有針對性。
第三,尋找環境規劃與規劃環評的相互響應關系。要構建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推動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著力解決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分散開發導致的生態空間占用過多、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要通過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的實施,將環境規劃的效用進行延伸,從而加強環境規劃的效力。為此,作為源頭的環境規劃信息必須力求完整、準確,并確保在向下傳遞過程中也做到真實、準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