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和諧征地拆遷”新理念 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
時間:2010-01-21 17:36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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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解決城市建設征地拆遷難題的幾點思考
尋烏縣人民政府縣長 譚學忠

當前,各地在加速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征地拆遷工作被普遍認為是一件難事。如何在新的形勢下用人性化工作輕松化解這一難題,實現“和諧征地、和諧拆遷”,已成為各級政府探索和討論的熱點、焦點問題。筆者通過近期在尋烏的調研,結合平時對各縣、市(區)的了解,對破解當前城市建設征地拆遷難題談幾點個人看法。
一、當前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1、依法程序不到位。一是公告宣傳力度不夠。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經程序,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地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較少,舉行聽證會的就更少,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二 是征地拆遷的隨意性較大。由于一些地方對項目和城市建設用地沒有制定中長期規劃,導致有的項目急需用地時就征,不需要時就停,有的還因某些客觀原因甚至出現中途叫停的現象,導致征地拆遷工作停停打打、反反復復。三是補償標準偏低。以尋烏為例,目前征地的補償標準仍然是執行2005年的標準,造成大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抵觸情緒較大,征地拆遷阻力也不斷增大。
2、后續管理跟不上。一是已征用地管理主體不明晰。對一些已征用地沒有具體明確管理主體,由于一些已征用地因資金不到位或項目調整,使對已征用閑置土地的復耕復種行為失去有效監管,易造成“二次征地”現象。二是違章建筑清理難度大。隨著城市的擴張,各地逐步把城鄉結合部納入城區總體規劃范圍,一些農民在規劃前興建的建筑逐漸影響了城市的長遠總體規劃,而集中安置區規劃的滯后,個別地方“只堵不疏、以罰代批”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一些農民未批搶建的現象有所蔓延。三是補償資金撥付不及時。據了解,多數縣市區在征地拆遷的資金撥付程序比較繁瑣,要走的程序較多,導致相當一些土地征收丈量后,因不能及時足額付清補償款,造成群眾“翻燒餅”現象。
3、保障機制不健全。一是安置難度仍然較大。隨著征地拆遷面的不斷增大,原來規劃的安置區和預留地已不能滿足被安置農民的增長需求,加上原有一些承諾給失地農民安置的規劃區域,因受城市建設項目的調整,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地得不到有效落實,造成有些被征地農民的宅基地遲遲不能得到解決,一定程度上給群眾對政府的信譽度大打“折舊”。二是保障體系尚未完善。土地是農民收入來源的重要生產要素,一旦土地被征用后,一時難于找到合適的謀生職業。同時,失地農民受年齡、經濟條件的影響,很難參加社保,僅靠一點土地補償款很難維持以后的養老生活,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尚未完全得到有效解決。
4、調查工作不細致。一是遺漏項目較多。由于參與征地拆遷的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在調查核實工作時出現的差錯較多,幾乎每一戶都有或多或少的遺留問題。二是征地誤差較大。征地工作隊往往迫于種種壓力,個別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各種的讓利方式(如放寬丈量尺子),甚至出現左鄰右舍差不多大小的土地或房子,丈量結果卻相差較大,導致補償不均,群眾意見大。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有時工作隊為了盡快完成任務,不是向拆遷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而是采取簡單的粗暴方式,導致被征地群眾或拆遷戶產生抵觸情緒。
二、對破解征地拆遷難題的幾點思考
1、講究工作方法,做到“和諧征地拆遷”。 一是要依法依規走程序。在征地拆遷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實施,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征地拆遷,不得隨意增減某個環節或某個程序,嚴禁未批先征、違法違規征地拆遷,更不能損害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二是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一方面,要通過召開會議、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開辟電視專欄等有效方式對相關政策進行全方位宣傳;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親情、友情、鄰情去做工作,與農戶廣交朋友,拉近與群眾的感情距離。三是要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在原來工作體制下,由于歷史客觀原因造成的遺留問題,應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統一建立整改臺帳,實行一次性或分期分批清理和解決,為今后順利執行政策奠定基礎。
2、理順工作機制,做到“有序征地拆遷”。一是要明確責任主體。雖然征地拆遷的涉及面廣,難度大,需要鄉鎮政府、縣征地拆遷安置辦、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配合,但為了有效避免以往因責任主體不明造成推諉扯皮現象,要建立健全鄉鎮是征地拆遷的主體,征地拆遷辦負責總協調,國土、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新機制,杜絕部門之間職能交叉產生的“缺位”現象。二是要統一補償標準。要因地制宜建立全縣統一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定后,再以縣政府名義下發文件執行,并在具體實施中堅決做到同一區域政策統一、標準統一。三是要制定長遠規劃。要根據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穩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征地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做到有計劃地儲備建設用地,避免“打亂仗”或臨時決定項目、臨時征用土地等隨意改變土地規劃建設的現象,確保項目建設用地的整體性和延續性。
3、規范操作程序,做到“陽光征地拆遷”。一是要規范工作啟動程序。規定每一項用地在符合城區規劃的基礎上,確定選址后,提出擬用地計劃,經縣長辦公會或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后,向社會進行公告,隨后再啟動征地工作。征地的丈量過程中,堅持做到“五個一”,即一個政策、一個標準、一把尺子、一套人馬、一包到底。二是要公開實施全過程。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張榜公示,實施“陽光操作”。始終堅持做到“五公開”,即公開補償標準、公開實物指標、公開工作程序、公開補償結果、公開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三是要規范資金撥付程序。在啟動征地拆遷工作前,必須根據用地計劃進行摸底評估,統一預算資金,避免出現盲目啟動征地拆遷工作,資金的撥付嚴格按照“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的管理模式進行。同時,要完善資金使用監督機制,對每一筆資金的使用情況事后要組織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進行審核,提高資金使用率。
4、健全保障體系,做到“平安征地拆遷”。一是要完善安置方式。樹立“拆遷未動,安置先行”和“先安置,后拆遷”的工作理念,預先落實好安置點,并嚴格按照“一比一”方式進行置換。同時,對安置戶在辦理房產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基本達到農戶房屋重置的要求。二是要完善社保政策。在進一步擴大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范圍的基礎上,按照“適度從寬”的原則,適當降低失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門檻”,提高失地農民的受惠面,解決失地農民“老有所養”問題。三是要加大就業培訓。根據縣內企業用工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短期技能培訓班,千方百計拓寬失地農民的再就業門路。同時,大力鼓勵失地農民進行自主創業,政府在貸款和稅費減免上給予重點扶持。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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