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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小區公共綠地里修起幾間違法建筑,經過規建局的處罰后,這些違法建筑竟然全部擁有了合法手續。近日,瀘州市江陽區寶光濱江花園163戶業主將瀘州市規建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銷瀘州市規建局2007年作出的這項行政處罰。7日上午,江陽區法院對這起業主狀告規建局的行政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業主質疑:綠地建房合法化? 業主訴稱,寶光濱江花園1號樓和2號樓之間,以及3號樓和4號樓之間屬于公共綠地,但開發商在這兩塊綠地上均修建了門面房并辦理了產權。 業主們向瀘州市規建局反映后,規建局出示了一份2007年1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決定書認定:開發商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1號樓和2號樓之間及3號樓和4號樓之間修建營業房193.15平方米,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罰款1.8萬元;補辦相關規劃建設手續。” 業主認為,違法建筑應該拆除。規建局的處罰決定書中“補辦相關規劃建設手續”實際上使違法建筑合法化,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該項內容。 規建局稱:影響不是很嚴重 瀘州市規建局辯稱,規建局在發現開發商涉嫌違法建設后,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并認為:開發商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規定,“但并未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屬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設行為。”規建局表示,規建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物權法》尚未施行,不構成侵犯物權的行為。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瀘州市規建局還表示,寶光濱江花園小區建成綠地面積達6240平方米,綠地率已達33%,超過了規劃部門審批的30%綠地率。該小區不存在綠地率未達標的問題。 現場調查:所建房屋已出租 昨日上午,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寶光濱江花園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吳隆厚等小區業主對著規劃圖紙,介紹了4間營業房違法修建在小區公共綠地的情況。 在規劃圖上,1號樓和2號樓之間,以及3號樓和4號樓之間均標注為綠地。現在已經變成了4間門面,并出租給餐館老板經營。 吳隆厚說,這是用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來賺錢,“我們肯定不答應。” 江陽區法院將擇期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 華西都市報記者 陳章采 中國規劃網成都1月9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