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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購車指標無疑是稀缺的公共資源。面對資源浪費,對棄號族懲罰與否、搖號政策應如何完善的爭論,目前尚未有定論。但有一個事實確鑿無疑:當一個人申請搖號時,就已做出購車的約定,“棄號族”參與搖號卻又最終放棄,實際上違背了自己的約定。棄號的原因或許很多,但卻都貫穿著同樣的邏輯:一切以個人利益為先,為了私利,違背約定、損失點誠信又算什么? 正是出于這個邏輯,有人為拿到指標順利購車,全家上陣搖號,丟掉多余指標無所謂,加大“中獎”概率才是硬道理;正是出于這個邏輯,有些人擔心長期搖不到號,就算當下沒有剛性需求,不具備購買能力,也去碰運氣;正是出于這個邏輯,有的人因提不到心儀現車、考慮車價跌漲等經濟因素,寧愿浪費指標,也不買車;正是出于這個邏輯,有人毫無購車意向,將搖號當做“打醬油”的游戲,結果可想而知;而更有甚者,將個人良知拋諸腦后,悍然踏過法律的邊界,中簽后竟暗自發展起租號、賣號的灰色利益鏈條。 棄號的行為種種,折射出個人誠信缺失現象已不容忽視。不可否認,社會誠信體系需要自律與他律相輔相成,制度保障與法律手段必不可少,道德主體的自我約束和自省自律也不能忽略。個人誠信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誠實,是正式交流的信用,是個人的人格名片,更是社會信任的基石。這不僅關乎人的良知,更關乎政策的正常執行與社會的秩序穩定。 在當下的社會環境中,我們呼喚人人守信的和諧社會,公平公正的信用社會,但誠信首先要從自己做起。捫心自問:當我尚無購車意向和購車能力的時候,我,去搖號了嗎?誠實守信,我自己做到了嗎?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