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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時間:2009-12-22 13:53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加強對我市村莊建設規劃的指導,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規劃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齊齊哈爾市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1.2 適用范圍
1.2.1 本《導則》適用于我市行政轄區范圍內的中心村,一般基層村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1.2.2 已列入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村莊原則適用本導則,但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
1.3   規劃依據
1.3.1 齊齊哈爾市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1.3.2 鄉鎮總體規劃(含鄉鎮域體系規劃);
1.3.3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3.4 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1.3.5 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與標準。
1.4 規劃內容
1.4.1 村莊總體規劃;
1.4.2 基礎設施規劃;
1.4.3 道路工程規劃;
1.4.4 村莊整治規劃。
1.5 規劃范圍
村莊建設規劃應以行政村范圍進行規劃,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調整后的行政村范圍為規劃范圍。本《導則》以村莊所在區位進行劃分,在實際操作中可參考村莊性質、等級、經濟水平進行核算,類型劃分如下:
1.5.1 城市建成區內的村莊
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村莊。又稱“城中村”,是在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遺留下來、仍保留行政村建制的集體所有土地,是城市近期重點建設和改造的對象,不再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進行改造。
1.5.2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
是指在城市建成區以外,規劃區以內的村莊。這些村莊位于未來的城市建設用地內,近期以村莊整治為主,道路、基礎設施建設要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應考慮限制其庭院經濟的發展,建設密度可適當加大。
1.6 村莊建設規劃原則
1.6.1 城鄉統籌、互促共進。致力于增強城鎮對農村的帶動作用和農村對城鎮的促進作用。
1.6.2 因地制宜、個性發展。根據各自的區位優勢和經濟條件,在尊重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的基礎上,著力體現區域特點和地方特色。
1.6.3 保持生態,保護環境。村莊布局要避免對水源、林地、草場、耕地和大氣等生態系統的破壞。并應避開自然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地下資源。
1.6.4整合資源、持續發展。規劃要充分體現“節地、節水、節能、節材”和集約利用,充分利用非耕地進行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和基礎設施的重復建設。同時規劃建設要適當留有發展余地。
1.6.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村辦企業、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建設布局,公共設施宜集中布置,基礎設施應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促進農村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1.6.6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對規模大、區位好、基礎設施配套的現有村莊進行整治,以擴建為主,以新建村莊為輔,體現集聚效應。
1.6.7 控防結合,綜合防災。合理避讓公共走廊和災害地段,防止火災、山洪、泥石流等對村莊的危害。
1.7 村莊建設規劃期限
參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關于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期限的規定,制定村莊建設規劃期限:近期2~5年,遠期10~20年。
⒉村莊布點與布局
2.1 村莊布點原則
2.1.1體現集聚發展的原則。對村屯戶數相對較少、易受自然災害影響、各項設施難以配套、人畜飲水質量不合格、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房屋狀況不好的村莊要及時撤并,使居住地向中心村集中。
2.1.2符合鄉鎮域規劃的村莊布點要求;
2.1.3靠近產業資源,有利于現代農業生產的組織、方便農民小康或現代化生活的需求;
2.1.4與當地基礎設施條件、農業機械化水平相適應,耕作半徑合理;
2.1.5中心村規劃人口原則上應不低于轄區總人口的25%,最低不應低于20%。
2.2 村莊布局原則
全面綜合安排村莊各類用地; 集中緊湊建設,避免無序擴張;應避免鐵路、重要公路和高壓輸電線路穿越,避免沿公路展開布局,避開山洪、風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沒等自然災害;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內涵,體現地方特色;新舊村莊有機銜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間結構。
2.2.1 村莊建設規劃分類
根據當地的自然地理環境、村民的生活習慣、現有建設基礎、經濟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規劃分為改建擴建型村莊規劃和新建型村莊規劃兩大類型。
2.2.1.1改建擴建型村莊選擇原則:現有一定的建設規模;便于組織現代農業生產;具有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對外交通條件;擁有值得保護利用的自然資源或文化資源;具有一定的基礎設施配套,并可以實施更新改造;村莊周邊用地能夠滿足改建擴建需求。
2.2.1.2 新建村莊選址原則:參照1.6條、2.1條要求和2.2.1款相關要求。
2.2.2 改建、擴建型村莊規劃
2.2.2.1 改建、擴建型村莊應妥善處理原有道路、房屋和新規劃的關系,積極推進舊村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續原有村莊的空間格局,有序建設新村。
2.2.2.2 村莊改建部分要對對現有建筑進行質量評價,確定保護、整飾、拆除的建筑。可以調整道路布局,避免大拆大改。加強村莊綠化和環境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水平,提高村莊居住環境質量。
2.2.2.3 村莊擴建部分要與原有村莊在社會網絡、道路系統、空間形態等方面良好銜接,在建筑風格、景觀環境等方面有機協調,避免無序蔓延,盡量形成團塊狀緊湊布局形態。
2.2.3 新建型村莊規劃
新建村莊要高起點規劃,充分考慮產業化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村莊要與自然環境和諧,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區明確,設施配套完善,環境清新優美,充分體現濃郁鄉風民情特色和時代特征。
2.3 村莊結構和用地標準
2.3.1 村莊結構
村莊以集聚的住宅群落為基本單元,村莊一般由大小不等的多個住宅群落構成。
2.3.2 人均建設用地標準
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原則上按照《村鎮規劃標準》掌握,可對標準適當進行調整,但最高不能超過170 m2/人。結合現階段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用地占用情況,房前屋后園田地,可不作為宅基地指標計算在總建設用地內,可作為預留建設用地在規劃中統籌考慮。
2.3.3 建設用地標準
中心村各類建設用地占總建設用地的比例應按表2.3.3執行。各類建設用地取值相加不應超過總建設用地上限。
2.3.3.1 居住建筑用地:
2.3.3.1.1 城市建成區內的村莊(城中村)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標準進行建設。
2.6.3.1.2 城市建成區以外,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要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要結合村莊整治計劃,應考慮限制其庭院經濟的發展,以建設低層高密度住宅為主。
2.6.3.2 公共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指標應結合公共建筑項目的配置,按照國家《村鎮規劃標準》確定的規模進行規劃。
2.6.3.3 其它用地和預留發展用地:
村莊規劃要結合農村產業化要求,合理安排各項用地,將工業用地、倉儲、養殖和預留發展用地進行規劃布置,規劃用地位置要考慮環保、消防和衛生要求,預留發展用地要結合實際適當加大。
村莊建設規劃用地構成比例
2.3.3
用地類別
占建設用地面積比例(%)
 中心村         基層村
1、居住建筑用地 50~60 建議按照村民宅基地標準控制,本標準不做具體規定。
2、公共建筑用地 6~12
3、道路廣場用地 9~16
4、公共綠地 2~4
5、其它用地和預留發展用地 10~20
建設總用地 100
注:其它用地為生產性服務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
3.1 公共設施的布置原則
3.1.1公共設施的配套水平應與村莊人口規模相適應,并與村莊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和使用。
3.1.2 公益型公共設施(除學校和衛生院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適中、內外聯系方便的地段,形成村莊公共活動中心。
3.1.3 商業金融機構和集貿設施宜設置在村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
3.1.4 小學應按縣(市)、區教育部門有關規劃進行布點。
3.2 公共設施配套指標體系
3.2.1 各類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積指標按照《村鎮規劃標準》(見表3.2.1)進行控制,可根據村莊實際適當調整。
3.2.1
規劃規模 各類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積指標(m2/人)
    級 行政管理 教育機構 文體科技 醫療保健 商業金融
中心村 大型 0.1~0.4 1.5~5.0 0.3~1.6 0.1~0.3 0.2~0.6
中型 0.2~0.5 2.6~6.0 0.3~2.0 0.1~0.3 0.2~0.6
3.2.2 公益型共建筑項目配置參照表3.2.2設置。
3.2.2
   別 項    目 中心村 基層村 備注
行政管理 村(居)委會 ● ●
初級中學 ○ ---
教育機構 小學 ● ---
托幼 ● ○
文體科技 文化站 ● --- 可與綠地結合
科技站 ○ --- 建設
醫療保健 衛生所 ● ○ 可設在村(居)委會內
計生指導站 ● ---
環衛設施 垃圾收集點 ● ○ 考慮服務半徑
公共廁所 ● ○
表中●符號為應設置,○為有條件設置。
3.2.3 商業服務型公共設施根據市場需要按照規劃進行選址、安排用地。商業服務型公共建筑建設規模參照《村鎮規劃標準》執行。
3.3公共設施的布置方式
3.3.1公共設施的布點
可布置于村莊主要出入口、村莊的中部或新、舊村莊結合部。
3.3.2公共建筑排列的方式
可采取沿街一字形、沿街T字形、沿街十字形、環廣場周邊、點群自由式布置。
4. 住   
4.1 住宅規劃設計原則
4.1.1 住宅應該以雙拼式、聯排式為主,積極引導公寓式住宅建設。
4.1.2 住宅群落應避免單一、呆板的布局方式。應結合地形,靈活布局,空間圍合豐富,戶型設計滿足不同村民的要求。
4.1.3 住宅設計應遵循適用、經濟、安全、美觀、節能的原則,積極推廣節能、綠色環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質量要求。
4.1.4 住宅建筑風格應適應農村特點,體現地方特色。
4.2 住宅建設標準
4.2.1 村民宅基地標準應不大于350m2/戶。
4.2.2 住宅建筑基底面積不應大于宅基地面積的70%。
4.2.4 住宅日照間距應保持在檐高的2.3倍以上。
4.2.5 住宅層高不宜超過3米,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不應超過3.4米。
4.2.6 住宅建筑密度與容積率:低層住宅建筑密度不超過30%,容積率不高于0.6;多層住宅建筑密度不超過25%,容積率不高于1.1。
4.3 住宅設計
4.3.1村民住宅設計要方便農民生活,與環境相協調,平面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節能安全、造型美觀,富有變化,體現地方特色。各功能空間應減少干擾,分區明確,推行室內廁所。
4.3.2 引導農民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建設新型節能安全住宅。
5. 基礎設施
5.1 道路交通規劃
5.1.1道路等級與寬度
村莊主要道路:路面寬度10~14m,道路控制線20m.。
村莊次要道路:路面寬度6~8m,道路控制線10~12m。
宅間道路:路面寬度3~5m。
村莊主、次道路的間距宜在120~300m。
根據村莊的不同規模,選擇相應的道路等級系統。2000人以上的村莊可按照三級道路系統進行布置,2000人以下的村莊可酌情選擇道路等級與寬度。
5.1.2 主、次干道交叉口均應留停車視距。主干道的停車視距應不小于40m,其它道路的停車視距應不小于30m。
5.1.3 道路照明
村莊主要道路應設置照明設施。
5.2 給水工程規劃
5.2.1 給水工程規劃包括用水量預測、水質標準、供水水源、水壓要求、輸配水管網布置等。
5.2.2 用水量應包括生活、消防、澆灑道路和綠化、管網漏水量和未預見水量。綜合用水指標選取近期80~120升/人.日,遠期為100~140升/人.日。水質符合現行飲用水衛生標準。
5.2.3 輸配水管網的布置,與道路規劃相結合。
5.2.4 在水量保證的情況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體作為村莊消防用水,否則應結合村莊配水管網安排消防用水或設置消防水池。
5.3 排水工程規劃
5.3.1 排水工程規劃包括確定排水體制、排水量預測、排放標準、排水系統布置、污水處理方式等。
5.3.2 排水量應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是指生活污水量和生產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計算。生產污水量及變化系數按產品種類、生產工藝特點和用水量確定,也可按生產用水量的75%~90%進行計算。
5.3.3 村莊排水體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應采用化糞池、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等方法進行處理。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置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資源化處理設施、高效生態綠地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村莊的下游,靠近受納水體或農田灌溉區。
5.3.4 布置排水管、渠時,雨水應充分利用地面徑流和溝渠排放;污水應通過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應按重力流設計。
5.4 供電工程規劃
5.4.1 供電工程規劃包括確定用電指標,預測用電負荷水平,確定供電電源點的位置、主變容量、電壓等級及供電范圍;確定村莊的配電電壓等級、層次及配網接線方式,確定規模容量。
5.4.2 供電電源的確定和變電站站址的選擇應以鄉鎮供電規劃為依據,并符合建站條件,線路進出方便和接近負荷中心。
5.4.3 確定中低壓主干電力線路敷設方式、線路走向及位置。
5.4.4 配電設施應保障村莊道路照明、公共設施照明和夜間應急照明的需求。
5.5 電信工程規劃
5.5.1電信工程規劃包括確定固定電話主線需求量及移動電話用戶數量;結合周邊電信交換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纜的走向確定村莊光纜接入模塊點的位置及交換設備容量。預留郵政服務網點的位置;依據移動通信基站服務半徑的要求預留建設移動基站的位置。
5.5.2 電信設施的布點結合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預留,相對集中建設。
5.5.3 確定鎮—村主干通信線路的敷設方式、具體走向、位置;確定村莊內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數、管材等。
5.5.4 “十一五”期間我市村莊電話普及率要達到70%。寬帶普及率不低于15%。
5.6 廣電工程規劃
5.6.1有線電視、廣播網絡根據村莊建設的要求盡量全面覆蓋,其管線應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設方式,有線廣播、電視管線原則上與村莊通信管道統一規劃、聯合建設。村莊道路規劃建設時應考慮廣電通道位置。
5.6.2 “十一五”期間我市有線電視、廣播入戶普及率達到60%。
5.7 能源利用規劃
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大力推廣節能新技術,積極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利用、秸稈制氣等再生型、清潔型能源。
5.8 防災規劃
5.8.1消防規劃
5.8.1.1 村莊消防規劃以村莊總體規劃為指導,與其他專業規劃相協調。
5.8.1.2 規劃編制細節參見《黑龍江省新農村消防規劃建設工作標準》執行。
5.8.2 防洪規劃
按照20年一遇的標準,安排各類防洪工程設施。村莊的防洪規劃,應與當地江河流域、農田水利建設、水土保持、綠化造林等的規劃相結合,統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壩、圩垸和蓄、滯洪區等防洪工程設施。
5.8.3 衛生防疫規劃
做好村莊“人畜混居”的解決工作,實現人畜分離。距居民點下風向200M以外,統一建設集中畜牧養殖小區。
5.9 環境衛生設施規劃
5.9.1 確定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和中轉站位置、容量。做到糞堆、柴草、垃圾出屯。積極鼓勵農戶利用產生的有機垃圾作為有機肥料,實行有機垃圾資源化。有條件的村莊應指定專人定期清掃、收集垃圾,運送至鄉鎮以上的垃圾處理設施集中處置。村莊不專門設置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5.9.2 無害化衛生廁所覆蓋率75%以上,普及水沖式衛生公廁。村莊公共廁所的服務半徑一般為300m,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一般不超過70m,垃圾轉運站密度為0.7~1.0處/k m2。
5.10 豎向規劃
村莊的豎向規劃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確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規劃標高等內容。豎向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5.10.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減少土方工作量。
5.10.2 滿足排水管溝的設置要求。
5.10.3有利于建筑布置與空間環境的設計。
5.10.4當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莊地面連接形式宜選用臺地式,臺地之間應用擋土墻或護坡連接。
5.10.5 建筑場地的標高應與道路標高相協調,高于或等于臨近道路的中心標高。
5.11綠地系統規劃
5.11.1 充分利用現狀自然條件基礎,盡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綠化,植物配置宜選用具有地方特色、宜生長、抗病害、生態效應好的品種。
5.11.2村莊人均公共綠地應不少于2 M2,村莊綠地占村莊建設用地5%以上,綠化覆蓋率不低于30%。
5.11.2 加強平面綠化與立體綠化結合、綠地布置與環境結合。
5.11.3 綠地建設重點宜結合村口與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村莊道路綠地率不應低于20%。
5.11.4 村莊集中綠地應適當布置桌椅、兒童活動設施、健身設施、小品建筑等。
6. 景觀環境
6.1 景觀環境規劃設計原則
6.1.1 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2 結合民俗民風,展示地方文化,體現現代化鄉土氣息。
6.1.3 重點加強村口與公共中心的景觀環境建設,營造標志性景觀效果。
6.2 建筑風貌規劃
6.2.1 根據村莊整體風格特色、居民生活習慣、地形與外部環境條件、傳統文化等因素,確定建筑風格及建筑群組合方式。
6.2.2村莊建筑風格應整體協調統一,建筑式樣富有變化。
6.2.3 住宅應以坡屋頂為主,單棟住宅長度不宜超過50m。
6.2.4 各類公共建筑除滿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動外,必須與村莊環境充分協調,注重特色空間的營造。
6.2.5 新建建筑應強調與原有建筑風貌的協調,反映地方特色。
6.3 河道景觀規劃
6.3.1 盡量保留現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溝通,河道設計應滿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3.2 河道駁岸宜隨岸線自然走向,河道護岸應采用自然式,修飾材料以地方材料為主,并與綠化相結合。河道兩側應布置綠化。
6.4 村口景觀設計
6.4.1 村口建筑應精心設計、構思新穎,體現地方特色與標志性。村口風貌應自然、親切、宜人。
6.4.2村口應通過小品配置、植物造景與建筑空間營造等手段突出景觀效果。
6.5 環境設施小品設計
6.5.1環境設施小品主要包括場地鋪裝、圍欄、花壇、園燈、座椅、雕塑、宣傳欄、廢物箱等。
6.5.2 場地鋪裝,形式應簡潔,用材應鄉土,利于排水。
6.5.3 圍欄設計美觀大方,采用通透式。
6.5.4 各類小品布置于道路兩側或公共空間,尺度適宜,結合環境場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和風格,營造豐富的村莊環境。
6.5.5 路燈、指示牌、廢物箱等風格應統一協調,為道路景觀畫龍點睛。
7. 主要技術指標
7 .1 村莊建設規劃主要指標及其計量單位應符合表7.1、7.2規定。
村莊用地匯總表
項目 計量單位 數值 比重
%) 人均面積
m2/人)
村莊總建設用地 hm2  
1、居住建筑用地 hm2  
2、公共建筑用地 hm2  
3、道路廣場用地 hm2  
4、 綠化用地 hm2  
5、其它用地 hm2  
主要技術指標一覽表
項目 計量單位 數值
居住戶數 戶
戶均占地面積 M2/戶
居住人數 人
戶均人口 人/戶
總建筑面積 萬m2
其中:住宅建筑面積 萬m2
公共建筑面積 萬m2
戶均住宅建筑面積 m2
人口密度 人/hm2
停車位 輛
綠地率 %
容積率 
預留發展用地 ha
8。附 則
8.1 各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導則》制定實施細則。
8.2 村莊建設規劃應委托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進行編制,暫不具備規劃編制條件的村莊應按照本《導則》進行規劃建設。
 8.3制定村莊規劃要廣泛征求農民意見,切合實際,科學編制。
 8.4 本《導則》由齊齊哈爾市規劃局負責解釋。
附件:
齊齊哈爾市村莊建設規劃基礎資料收集
及規劃成果要求
一、基礎資料收集
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應對村莊的發展現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規劃需收集以下基礎資料:
1、鄉(鎮)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對本規劃的要求;
2、土地利用現狀,用地分類至小類;
3、現狀人口和規劃人口規模,人口年齡結構;
4、村莊主要經濟收入來源;
5、社會經濟狀況:種養殖品種、數量、農業機械化狀況等;有何特色經濟、特色產業;
6、建筑物現狀,包括房屋用途、產權、建筑面積、層數、建筑質量;
7、公共設施規模和分布;
8、基礎設施及管網現狀;
9、歷史文化、建筑特色、風景名勝等資料;
10、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資料;
11、建設工程造價資料;
12、村莊地形圖:比例尺1/1000。
二、規劃成果要求
規劃成果主要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圖紙兩部分。
㈠規劃說明書
不同規模的村莊、不同建設類型的村莊可以按照下列規劃成果要求對規劃內容進行適當的增減。
1、前言
規劃工作背景與過程簡述,委托單位、規劃范圍與目標,規劃組織。
2、概述
⑴規劃依據
⑵現狀自然與經濟社會條件
地理位置、人口與面積、與周圍村鎮、城市的關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風景旅游資源、歷史文化遺產與民俗風情、村莊發展過程、現狀經濟結構與發展水平、村莊組織情況、村莊住宅建設情況等。
⑶主要問題
用地布局與功能分區、規劃設計與建設管理、建筑形式與村民住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環境衛生與村容村貌、對外交通聯系等方面的主要問題。
3、規劃內容
⑴基本原則
⑵村莊建設環境與場地分析
●村莊建設用地的評定
●建設用地選擇
⑶村莊建筑質量評價
確定保護、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
⑷規劃總則
●規劃目標
●規劃范圍
●人口與用地發展指標選擇和規模預測
⑸規劃布局
對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綠化用地、公用工程設施用地等進行合理布局。
⑹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按照《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和省、市的有關規定、鄉鎮總體規劃、本《導則》的要求,確定公共服務實施項目、規模及用地安排。
⑺基礎設施規劃
道路規劃:確定道路交通系統,道路走向、紅線寬度、斷面形式、控制點坐標及標高;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圍;廣場、停車場位置和用地范圍。
給水排水:確定用水指標,預測生產、生活用水量,確定水源、水質要求,配水設施位置、規模等,確定供水管線走向、管徑。預測污水量,確定污水排放體制,污水處理設施工藝等,確定排水管渠走向、管徑等。
供電電信:確定用電指標,預測用電負荷水平,確定供電電源點的位置、主要變量、電壓等級及供電范圍;確定固定電話主線需求量及移動電話用戶數量;結合周邊電信交換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纜的走向確定村莊光纜介入模塊點的位置及交換設備容量。
廣電:有線電視、廣播網絡根據村莊建設的要求應盡量全面覆蓋,有線廣播電視管線與村莊通信管道應統一規劃、聯合建設。結合村莊道路規劃考慮廣電通道位置。
環保與環衛設施:確定村莊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中轉站位置、容量;按照標準設置廢物筒、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
防災減災:村莊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場所按規范設置消防通道、消防設施;防洪設施達到二十年一遇以上標準,安排各類防洪工程設施措施。
豎向規劃:根據地形、地貌,結合道路規劃、排水規劃,確定建設用地豎向設計標高。標明道路交叉點、變坡點坐標與控制標高,室外地坪規劃標高。
綠地規劃:建議村莊綠化采取庭院綠化、道路綠化與規劃區外圍開敞空間相結合布局方法,有條件的中心村集中規劃設置公共綠地;城中村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以城市綠化標準為準。
⑻景觀環境規劃
●建筑風貌規劃
●河道景觀規劃
●村口景觀規劃
●環境設施小品規劃
⑼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標準
⑽工程量及投資估算
對規劃所需的工程規模、投資額進行估算,對資金來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綠化、廣場工程等所需投資應單獨列出。   
⑾規劃實施
要整治與新建相結合,調查與控制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
㈡規劃圖紙
1、區位分析圖
標明村莊在鄉鎮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圍以及和周圍地區的關系,比例尺根據鄉鎮域范圍大小確定。
2、村域現狀圖
圖紙比例為1/2000~1/10000,標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線及給類用地性質及范圍。
3、村域規劃圖
比例尺同上,標明村莊農田變化情況、村莊建設用地大致范圍,標注各類主要建設用地、規劃主要干道、河湖水面、重要對外交通設施、農田、菜地、林地、副食品基地、畜禽飼養和設施農業用地及養殖水面用地范圍。
4、村莊建設現狀圖
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標明居民點、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道路、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圍等。
5、村莊建設規劃圖:
比例尺同上;標明各項不同性質用地的界限;標明主次干道、對外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建筑物的位置與規模;園林綠化系統和河、湖水面等。
6、道路工程規劃圖:
比例尺同上;標明主次干道走向、紅線寬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道路橫斷面形式、重要橋梁、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鐵路線路機站場、公路及貨場、機場、港口、長途汽車站等對外交通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7、基礎設施規劃圖:圖紙比例通上;對市政設施及工程管線進行具體安排,確定空中線路、地下管線的走向與布置,并進行綜合協調;標明各項工程設施用地的位置、界線、管線線路走向、敷設方式,道路橫斷面形式(含管線布置)。
8、村莊近期建設規劃圖:比例尺同上;重點地段規劃深度可參照詳細規劃要求進行。
村莊總體規劃如果內容較簡單,其6、7、8項內容和景觀環境規劃、豎向規劃可并入其它圖。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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