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近日撰文指出,從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城鄉統籌和整合就是要把城市改革和農村改革一同考慮,而統籌城鄉改革的關鍵就是土地問題。土地的“流轉”不可避免,但在“流轉”之前必須先提供給農民足夠有效的土地保護機制。
他認為,土地流轉的必要性,一方面來自農村集約經濟的客觀需要。依賴土地的小規模經營,已經成為農村勞動生產力低下的一個重要根源。從少量土地所得到的收益,只能使農民維持生存。同時因為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很多農民已經離開了土地,或者不再依賴土地而生存。這部分的土地(或者土地使用權)需要“流轉”給其他人,以期達成農業的規模經濟。土地流轉的必要性也來自城市化的需要。城市化需要大量的土地,要求把一些農村土地轉化成為城市用地,這里要考慮的是兩個社會群體,即農民工和城市居民的權益保護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