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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智慧城市規劃”發布大會在印度德里召開;除了“智慧城市規劃”,包括“城市轉型升級規劃”、“全民住宅規劃”等在內的其余城市發展規劃一并在會上發布。印度總理莫迪出席大會并為“智慧城市”徽標主持剪彩。莫迪表示,這是印度民眾和地方政府首次在他們所愛的城市的未來發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據悉,“智慧城市規劃”的持續期為5年,在未來兩年內將有100個城市開展“智慧城市”項目,中央政府根據《規劃》標準對各省邦分配名額,各邦根據既定名額選出“智慧城市”,每邦至少有1個名額;隨后中央政府將經過兩輪投票,于年底前公布20個城市試點開展“智慧城市”項目,余下80個城市將在隨后兩年內分批宣布。中央政府擬于未來5年內每年撥付10億盧比給各“智慧城市”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并要求各邦制定具體行動計劃。 印度“智慧城市規劃”概要如下: 一、“智慧城市”的定義。 “智慧城市”沒有既定概念,其取決于一個地方的發展程度、社會變革、人民意愿等意識形態,因人而異、因國而異。就印度目前情況而言,“智慧城市”即為構建城市生態系統,主要體現在涉及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經濟活動等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的大發展上。 二、“智慧城市“的目標。 “智慧城市”旨在為民眾提供核心公共設施,以創造可持續發展的宜居環境。 “核心公共設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水源供應、電力保障、環衛設備、城市公共交通、住房(特別是經適房)建設、通訊設施及數字化建設、政府監管效能、可持續發展環境、公民安全及健康教育。“智慧城市”的產生,將對其它城市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智慧城市”發展過程中的特點。 一是土地綜合利用率不斷提高;二是擁有較高的住房保障度;三是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四是擁有較充足的公共設施;五是實現不同路網的互聯互通;六是政府運轉較為高效;七是擁有自的身份標識(如特色食品、文化、藝術、運動等);八是為自身發展提供“智慧解決方案”:如減少資源浪費、應對自然災害等。 四、“智慧城市”的發展模式。 “智慧城市規劃”基于不同區域將發展模式分為四類:一是現有區域轉型升級;二是現有區域重新改造;三是區域資源再開發(包括綠地開發、住宅建設等);四是前三項綜合推進。
五、“智慧城市”監管主體。 監管主體分為國---邦---市三個層面。國家層面: 由城市發展部、住房和城市扶貧部等相關部委組成的“最高委員會”負責審議相關規劃、監督發展過程以及撥付相關款項;省邦及城市亦有相應層次委員會對城市發展項目進行監督與推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