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蘭州市綠色建筑全面啟動之年、綠色建筑發展的基礎之年,為進一步加快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蘭州市城鄉建設局日前下發關于明確2014年實施綠色建筑項目的通知,要求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確保轄區內應當建造為綠色建筑的項目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實施,其中,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和部分保障房項目,必須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 大力推行《蘭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蘭州市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或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工業建筑項目全面推廣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確保到2015年底3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完成省上下達蘭州市10個項目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為完成蘭州市今年綠色建筑任務,蘭州市城鄉建設局在調研的基礎上,在市發改委立項和市房管局所管轄并備案的項目中,篩選了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和部分保障房項目必須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要求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取得“設計評價標識”。除以上項目外,2014年城關區、紅古區、皋蘭縣、榆中縣、高新區、經濟區、蘭州新區也要至少確保一個項目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并將綠色建筑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建設系統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