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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王啟峰 官司打贏了,銅川新區秦嶺小區69名業主終于松了一口氣。 因未告知業主享有聽證權,也未組織業主聽證,就頒發許可證讓開發商蓋了28層高樓,結果影響部分住戶的采光等權益。日前,銅川市新區規劃局被法院認定程序違法。 >>業主疑惑 買房時說只有12層 入住后它一直在“長” 2004年,寧先生在銅川新區秦嶺小區購買了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是個多層。“我選的是10號樓,購買時開發商說,10號樓南邊準備蓋12層的小高層辦公樓,兩棟樓間距50米。”寧先生說,在入住后發現12層的小高層在“長個”。 “2011年,25號樓(即原先所說的12層小高層)還在不停地升高。”業主劉女士說,后來已蓋到28層,影響到他們的采光等,她就聯合其他業主阻止了施工,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2012年年初,銅川市有關部門出面讓開發商停工,并成立了專門的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 2012年4月17日,“領導小組”委托銅川市規劃勘測設計院對秦嶺小區25號樓建成后10號樓日照情況進行的分析復核顯示:銅川市新區規劃局在審批25號住宅樓時所依據的陜西華夏建筑設計公司所做的大寒日10號樓住戶日照達到3小時的圖解及結論與實際不符,確認10號樓住宅樓部分住戶日照未達3小時。 今年5月,案件代理律師韓朝澤邀請專業機構,對小區10號樓是否被25號樓遮擋再次做了日照分析,確認10號樓的大部分面積不能滿足大寒日3小時光照的要求。 同一棟樓竟有三個樓高?哪個是對的? 之前說是12層,為何又變成28層,而且還在加高,成了30層,到了2012年,約有96米。 業主們經協商,聯合了69人準備告開發商和銅川市新區規劃局。 有業主說,在準備相關材料時,他們發現同一棟樓,竟有三個高度,小區總評圖明確25號樓是87.80米,而在之前對外公示(包括媒體公示)時的樓高為86.15米,在銅川市新區規劃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確認的高度為87.3米,樓層高為28層。 業主張先生說,經詢問才知道開發商向規劃部門遞交申請進行局部調整,但規劃部門沒有公開也沒有告知,導致現在10號樓的部分住戶權益受侵害。 2012年8月16日,業主們將銅川市新區規劃局作為被告、將秦嶺小區開發商陜西佳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起訴至銅川市新區法院,但法院未受理。 今年1月,業主和律師一起找到省高院反映,在省高院發出公函的情況下,今年3月,銅川市中級法院指定銅川市耀州區法院受理此案。 >>法律裁決 一方說程序違法 一方說程序沒問題 今年6月的庭審中,業主認為銅川市新區規劃局2010年作出的關于秦嶺小區25號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程序違法,涉及業主利益沒有告知業主聽證,未公示;25號樓實體也違法,規劃局許可的住宅樓項目設計樓層為28層,但實建30層,許可高度87.3米,現建筑高度96米,且該建筑和10號樓的距離只有50米,保證不了10號樓在大寒日不低于3小時的日照要求;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許可證。 銅川市新區規劃局辯稱,2009年8月26日,他們已對外公示,但業主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起訴,目前已過訴訟時限;陜西佳居房地產公司在2009年8月14日向新區規劃局提出規劃局部調整申請,經審批后,在媒體上進行批前公示,這期間沒有人提出異議,公示期滿后,核發了規劃許可證,規劃局認為程序合法。 陜西佳居房地產公司則認為,此案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且已過法定訴訟時效,要求法院駁回業主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 銅川市耀州區法院為,銅川市新區規劃局在審查第三人陜西佳居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辦證申請時,因該事項直接涉及原告的重大利益,因此被告應當告知原告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要求聽證,被告應當組織聽證,但被告未告知原告享有聽證的權利,就向第三人頒發了許可證,其程序違法。 法院認為,被告新區規劃局頒證行為程序違法,但因該許可證已實際履行完畢,已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無實際意義。 7月2日,銅川市耀州區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銅川市新區規劃局頒發的建字第(610204801000002)號《建設工程許可證》違法。 民告官 體現公民和政府的平等關系 陜西華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榮斌稱,此類案件的勝訴,體現了老百姓法律意識的增強,同時也表現出公民和政府相關部門的一個平等的法律關系,規劃部門在規劃時就應該考慮到層高可能會影響到采光等各方面的問題,規劃許可沒有考慮這方面,本身就有瑕疵,民告官也是正常的事情。 陜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指出,該案的勝訴會促進規劃部門在今后的工作中合法審批,推動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提升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本報記者劉立春 >>什么是行政訴訟? 什么是行政訴訟呢?行政訴訟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就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必須是: 被告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行政案件是當事人控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 解決的糾紛是政府機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行政糾紛。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只能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據《北方新報》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