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萬~1000萬的有10個城市。 此前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出,2010年城區人口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個,按照舊的標準,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標準,特大城市是指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數據就只有16個。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副理事長李兵弟指出,嚴控特大城市人口數量是個積極的信號,即特大城市不能無限制發展,大城市的現代治理與發展,依然是艱巨的時代課題。集聚人口、產業是城鎮化課題的應有之意,提升城鎮功能和人口素質,才是可持續發展的永恒課題。 國際新聞聯盟中國城市頻道 中國規劃網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