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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認為,魚精蛋白短缺,根源在于利薄 核心閱讀 政府給百姓常用的一些藥品定低價,初衷是為了降藥價、惠民生。這是新醫改的大方向、大目標,是黨和政府的承諾,是人民群眾的期盼。在具體執行當中,也要不斷完善。 一些藥品之所以短缺,并不完全因為價格低,有的是因為非常規、用量小,有的是因為毒副作用大,有的是因為生產要求高。如果不加認真分析,不問青紅皂白,一味提高價格,很可能保護了落后藥品,保護了落后企業,對醫藥產業不利,對群眾健康不利。 魚精蛋白的短缺,再次引發了公眾對于廉價藥消失的焦慮。有人認為,利潤空間小,是廉價藥短缺的根源,必須改變現有藥品定價機制。 事實果真如此嗎?廉價是否意味著短缺?提高價格就能解決問題嗎?以價格低廉為顯著特點的基本藥物,是否也會面臨難以保證供應的尷尬? 一 問: 藥價低廉,是否必然短缺? 市場上常見的廉價藥,大多是指醫保能報銷的、用來治療常見病的、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的低價藥。 這類藥品中的絕大多數品種,已納入基本藥物目錄,成為基本藥物,實行政府定價辦法,采用集中采購方式確定。非基本醫療中的廉價藥,如魚精蛋白等,有些由政府定價,有些屬于企業自主定價范疇。 藥價低、利潤薄,是否必然短缺?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析兩個積極性:生產積極性和使用積極性。不妨以基本藥物為例進行剖析。 先看生產積極性。從各地基藥招標情況看,為了中標,藥廠競爭十分激烈,說明都想分這塊蛋糕。山東齊都藥業產品中標之后,雖然利潤降低了,但是銷售量、銷售額上去了。最關鍵的是,拿下了市場份額,壯大了企業實力。在叫嚷利潤低、沒錢賺的企業中,鮮有中標企業,這很能說明問題。 再看使用積極性。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其特殊性,醫院和醫生起了主導作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之前,一些藥品出現降價死,和以藥養醫的舊體制有直接關系,醫生開大處方、高價藥,加成就多,收入就高。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之后,配套改革破除以藥養醫,醫生不靠開藥生存,廉價藥就有了生存空間。這一點,已被各地新醫改的基層實踐所證實。 對于非基本藥物中的廉價藥,如果沒有大額訂單做保障,企業生產積極性確實受到一定影響。 政府控制一些藥品的價格,初衷是為了降藥價、惠民生。這是新醫改的大方向、大目標,是黨和政府的承諾,是人民群眾的期盼。當然,在具體執行當中,也要不斷完善,保護企業生產廉價藥的積極性。 這方面,要有適當的補償機制,比如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招標傾斜等;要推進醫藥分開,給醫生以合理收入,讓藥品不再成為醫院創收的來源,改變藥品流通的“潛規則”,推廣專業化、社會化、信息化物流方式,最大程度減少藥品從生產廠家到患者手中的流通費用;要體現藥品的合理價格,根據消費價格水平、原料價格水平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幾十年不變,不是好辦法。 二 問: 提高價格,能否防止短缺? 廉價藥品要生存,是否只能靠提價?有人說,只要提價,就不短缺。乍一看,像那么回事,可實際上呢? 不管低價,還是高價,所有討論和假設,都圍繞藥品短缺展開。既然如此,我們不妨看看,市場上究竟有多少藥品短缺?短缺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2006年至2008年,受國家發改委的委托,就短缺藥品情況,北大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曾帶隊做過調查研究。他們從114家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獲取信息,統計發現,短缺藥品有284種。然后,通過對醫藥公司電子網單的分析,調查組發現,只有20種藥品是真正短缺,相對短缺的藥品為13種,潛在短缺的藥品有7種。 史錄文等人的調查結果表明,短缺藥占比并不高。藥品短缺,雖然時有發生,可是和實際常用的2000多種藥品總量相比,并不具有普遍性。 這些并不普遍的短缺藥品,其短缺原因究竟是什么?是一些人所說的價格低嗎?不盡然。 史錄文從藥品特點分析發現,短缺的品種主要有四種:一是市場用量不大的藥物;二是一些毒副作用較大、價格低的老藥;三是受生產技術水平限制的藥品;四是生產工藝較特殊的藥品,如生產過程需防護設施,提高了人員勞保、福利等成本,不少企業減產或停產。 分析結果表明,從實際情況看,一些藥品之所以短缺,并不完全因為價格低。 對于短缺藥品,如果不加認真分析,不問青紅皂白,一味提高價格,很可能保護了落后藥品,保護了落后企業,對醫藥產業不利,對群眾健康不利。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胡善聯認為,保證藥品的生產、供應、使用,需要有系統的政策性保障措施,而不僅僅只是管理價格的問題。一方面,國家要進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也要用市場的手段促使政策發揮出作用。 三 問: 國家儲備,可否確保無憂? 對于某些廉價藥的一時短缺,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北京醫院藥劑科主任胡欣認為,此次魚精蛋白的短缺,是由于生產藥品的原料來源發生變更,廠家儲備不足,造成暫時用藥緊張。 盡管如此,魚精蛋白事件,引發人們對廉價藥的關注和思考,也未嘗是件壞事。“問題在于,什么是廉價藥,我們還缺乏明確的定義。”胡欣認為。 據了解,對于急救的、臨床必需的一些廉價藥品,不少國家會有專門的政策。目前,我國這方面的界定和政策還很少。 借鑒國際經驗,一家藥廠負責人認為,首先,應明確廉價藥物的遴選標準。在此基礎上,由政府組織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醫學和藥學專家參與疾病治療指南修訂,確定廉價藥目錄。 然后,實行定點生產,在稅收、資金等方面給予生產廉價藥的企業政策傾斜,保證這類藥品的穩定生產。提倡廠家直供,最大限度壓縮藥品流通環節,并宣傳、普及推廣廉價藥的使用。 一般認為,在市場和一些行政手段失靈之后,國家儲備是最后一道防線。史錄文說:“國家對該類藥的儲備制度還不完善。雖然比以前有所加強,但仍然沒完全到位。” 除此以外,他認為,還有幾項因素也會造成廉價藥的短缺。首先,我國藥品管理涉及藥監、發改委、人保部、工信部、衛生部等多個部門,其中一個部門的政策有變化,其他部門的政策未能銜接上,就會造成暫時的短缺現象。究竟以哪個部門為主負責或協調藥品的全鏈條管理,目前依然不清楚。 其次,我國藥品種類多,企業多、小、散、亂現象仍未得到改善,現代化物流體系尚未建立,藥品流通結構不合理。這些情況,導致招標配送的藥品不能及時到位,造成區域性短缺。我國藥品流通企業達到13000多家,但多集中在城市里,而且規模小,偏遠縣鄉村用藥常常配送不到位。 第三,藥品的招標采購制度也需要完善,應在現有的招標采購制度操作中,探討一系列方法以獲得合理價格,保證藥品不短缺。(李紅梅)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