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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即良好的治理。什么是治理(governance)?按照全球治理委員會在《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中的定義,治理指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形式上,治理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認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顯然,治理作為一種強調協調、多元、互動、持續,以通過聯合行動實現共同目標的新型管理模式,是與傳統的統治,即主要依靠政府權威進行的指令型、單維度的統治型管理模式,有著本質的區別。與統治相比,治理的實質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絡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宣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從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國際治理、城市治理、社區治理,以及公司法人治理、事業單位法人治理、學校內部治理等,多層面、多維度強調要推進相關治理制度建設和治理結構完善,有著顯著的戰略和現實意義。 城市治理是現代治理的重要組成,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政府治理的主要承接、社會治理的集成彰顯,直接關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在社會多元化、訴求多維化,同時城市治理任務復雜化、要求精細化的今天,良好的城市治理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城市化的公平性、可持續性,決定居民的幸福滿意水平、城市化內在質量,是城市化進程中的關注核心、靈魂所在。 目前,國內城市已開始探索城市治理,包括在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建設上引入了公眾參與機制,允許社區組織設立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來支持發展。特別是杭州曾倡導的“以民主促民生”主張,對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基層民生改善,如背街小巷改造、“農改超”試點、新型社區自治探索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來看,我國城市治理無論是在理念確立還是在制度建構上,都還處于起步階段,傳統的治理模式色彩仍然濃厚。 浙江城市化水平全國領先,有著包容、開明的文化傳統,發達、富庶的經濟基礎,開放、靈活的體制機制優勢,多元群體共生共榮的良好基礎,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化質量,保障城市化公平、可持續推進,成為帶動區域現代化的重要力量,浙江完全有必要、有條件開展良好的城市治理探索與倡導。 如何把良好的城市治理,即善治作為浙江新型城市化的靈魂?建議重點在以下方面開展探索。一是可持續性。城市發展須平衡兼顧當代人和后輩人的社會經濟和環境需要,需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有長遠戰略眼光,并有能力為共同的福利而調和各種不同利益。二是下放權力和資源。應在最低的適宜級別上,按照有效率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原則分擔責任,最大限度發揮市民參與城市管理過程的潛力,使各項政策和舉措更符合優先事項和市民需要。三是公平性。人人都能公平參與決策過程,市民特別是弱勢群體(含農民工),應能平等選派代表參與城市決策和資源分配過程,使他們的需要和優先事項能平等解決。四是效率。城市須有健全的財政制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收入來源和支出,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并能根據相對優勢,使政府、私人部門和社會各界都能對城市發展作出貢獻。五是透明度和責任分明。法律和公共政策實施應做到透明而具有可預測性,政府官員應始終保持專業能力和個人品德的高標準。六是市民參與和市民作用。市民(含農民工)需積極參與謀取共同的福利,同時能有效參與決策過程。符合上述六項標準的城市治理,才可稱得上善治,才能成為新型城市化的靈魂。(作者單位: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