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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西城檢方首次披露,貪污腐敗案件已出現了“35歲現象”。據介紹,最近6年,西城檢察院反貪局受理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超立案總數的12%,且呈涉案金額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點。2005年至去年,該院受理的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有18件22人,占立案總數的12.9%。22人中,涉案金額在百萬以上的特大案件有8人;大案有10人,占總數的83%。這些人中沒有局級以上干部,只有一個處級干部,大多剛成為部門領導。 原國家開發銀行一領導胡某因受賄400萬被判無期徒刑,他曾供稱,講義氣、交友不當是貪污的關鍵。北京某醫院的主治醫師黃某在職期間,收取供貨商回扣達37萬余元,他曾說,大家工作挺辛苦的,既然廠家主動給錢,就當給大家謀福利了。 近年職務犯罪領域呈現明顯的年輕化趨勢,這種情況被形象地稱之為“35歲現象”。 不聽不知道,一聽嚇一跳。對“59歲現象”并不陌生,也有些“見怪不怪”了。而如今35歲以下的“青春一族”卻成了高發群體,且他們剛成領導就腐敗,這確實讓人痛心扼腕,更令人不寒而栗。 其實這幾年來,官員腐敗向年輕化發展很快,培養年輕干部有很大部分最后都傷在貪字上。曾幾何時,我們把培養年輕干部作為一條死杠杠,一條紅線,年齡到扛都得下來,35歲以上不再提拔科級干部,縣處級干部45歲不再提拔。如此杠杠,確實導致目前干部隊伍的越來越年輕,從中央到地方每次換屆都把年齡降了多少作為一個重要指標。而現實是,一些干部越來越年輕,但與百姓距離卻越來越遠,工作方法越來越野蠻粗暴,干群關系越來越緊張,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越來越庸俗。 如果59歲是貪污受賄的多發、同時也是最危險的年齡段,反映的是再不撈就再也沒機會撈的最后瘋狂。那么,35歲以下正是事業有成、如日中天之時,便悄然登場,且年齡小、學歷高、膽子大,貪得驚天動地,又是為何呢? 35歲以下干部群體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人生觀、價值觀扭曲,貪圖享樂,沾染不良嗜好。有的犯罪嫌疑人錯誤認為人在社會上的地位主要通過擁有金錢的多少來衡量,因此在經濟消費上處處與人攀比,向人炫耀,以此證明自己“混得好”。 另一個原因是與我們對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的教育、監督的缺失不無關系。往往只管提拔,不管教育,對干部的考核、監督走過場。也如西城檢方所分析的那樣,由于工作環境中的“金錢至上”、“等價交換”等錯位價值觀影響了他們,造成這些青年干部犯罪心理普遍為“上行下效”、“貪慕虛榮”。 我們并不反對培養干部需要年輕化,但培養干部必須經德為先,德才年兼備,如果一惟以年齡去湊年輕化,去配備干部,哪是一種形式主義,是對國家和人民命運不負責任,對未來發展不負責任,是真正的瀆職。 “35歲現象”比起“59歲現象”將會更可怕,因為它的潛伏期更長,危害性更大。因此,應把35歲以下的年輕人列為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重點對象,加強對年輕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基層選人用人制度。要以德為先,最重要最關鍵的是要考量是否有愛民之心、為民之力。而考量這些必須當著民眾來選撥干部,實行民主選舉,尤其對年輕干部必須民選。讓民選還給百姓,靠民意選撥出來的年輕干部一定能不辜負人民重托。倘若還是沿襲如今一套老掉牙的制度來選撥年輕干部,要么是派系斗爭,要么就會迅速倒下。惟有全方位推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各項改革與制度創新,才能讓職務犯罪中的“35歲現象”壽終正寢。 籬笆扎得緊,野狗鉆不進。把年輕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長期地、不間斷地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過去我們常說“扶上馬、送一程”,現在看來,不僅要“扶上馬”,還要“管全程”,這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嚴密而又完善的監督機制,靠對權力的制衡制約,讓其手中的權力公正、公開、透明地運作,讓他們在企圖貪污侵占挪用國家的錢物時,就像觸到高壓線一樣遭受重創甚至于有生命之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