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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是否壟斷 3Q舌戰7小時

時間:2012-04-19 11:32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任先博 海鵬飛 馮宙鋒
 
    昨日上午休庭時,奇虎360聘請的英國專家DavidStallbass走出廣東高院。實習生譚慶駒南都記者馮宙鋒攝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海鵬飛 通訊員林勁標 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5億元案,昨日早上9點在廣東高院開庭,中午休庭3小時后持續至傍晚七點半,未當庭宣判。據悉因庭審尚未進入辯論階段,預計廣東高院將擇日再次開庭,但具體時間尚未確定。

    據悉,本案系廣東首例反壟斷糾紛案件,判決結果或對國內互聯網業界產生重要影響。昨日廣東高院給足專家證人時間,在是否濫用市場地位等三個爭議焦點的質證中,雙方專家證人先后三次分別坐到證人席上接受質詢。

    針鋒相對 訴訟拉鋸

    昨日的庭審近300個旁聽位置座無虛席,境內外60多家新聞媒體記者旁聽。

    庭審中,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奇虎360)訴稱,其是360安全衛士軟件及服務的提供商。經過多年潛心經營,奇虎在互聯網安全軟件領域已是中國領先。而被告騰訊科技(深圳)公司(簡稱騰訊)作為Q Q軟件的著作權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為Q Q的實際運營人,在即時通訊軟件領域取得支配地位,卻濫用支配地位。

    奇虎認為,騰訊及深圳騰訊計算機公司迫使很多Q Q軟件用戶選擇Q Q而放棄或卸載360軟件,致使其遭受巨額損失。

    騰訊答辯稱,除了Q Q外,還有其他多家有競爭實力的公司經營即時通訊業務,市場上還存在其他大量的即時通訊工具,且Q Q的用戶群并不局限于中國大陸,兩被告在即時通訊領域并未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存在濫用支配地位、排擠競爭對手和限制交易的行為。

    據悉,奇虎360起訴要求,對騰訊在即時通訊軟件及其相關服務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司法審查。根據國家《反壟斷法》的規定,是否具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的因素有: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控制銷售市場的能力、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其依賴程度等,昨日庭審焦點也是圍繞此展開。

    專家作證 法院給足時間

    據悉,當日的庭審,原、被告雙方都不但聘請了陣容強大的律師團隊進行訴訟,而且聘請了專家學者以“專家證人”的身份為各自出庭“背書”。原告聘請的是英國學D A V ID ST A L L B A SS,曾擔任英國倫敦公平貿易局官員,是歐洲R B B的顧問;而騰訊方面聘請的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以及中央財大法學院副教授吳韜。

    昨日廣東高院給足專家證人時間,在是否濫用市場地位等三個爭議焦點的質證中,雙方專家證人先后三次坐到證人席上接受質詢,由專家陳述專業觀點,再由原被告雙方分別提問,最后法官提問。

    焦點

    相關市場如何界定?

    奇虎:騰訊擁有獨立商品市場

    奇虎認為,按照國務院出臺的《相關市場界定》來理解,商品一旦無法取代,便奠定了獨立商品市場地位。據奇虎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騰訊與開心網及人人網等社交網站即時通訊使用用戶交叉率為0,意味著騰訊即時通訊服務獨當一面的地位。奇虎還以facebook社交網站單獨推出即時通訊軟件為例表示即時通訊市場為獨立市場。(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騰訊:奇虎概念有誤

    作為騰訊的專家證人姜奇平認為,被告提供的R B B報告內容也有誤。如僅從提供即時通訊產品來看,原告提供的R BB報告中的相關事實僅僅包括部分即時通訊產品。一般情況下,提供即時通訊服務有三大途徑,一種是單獨的客戶端軟件提供即時通訊服務,另外則是以網頁提供即時通訊服務。報告把這一塊兒內容排除在外是非常不合理的,忽視了目前電子信箱及微博的即時通訊功能。他們只是指出電子商務、電子軟件不同于即時工具。

    Q Q有沒有壟斷地位?

    奇虎:市場份額超過二分之一

    作為奇虎的專家證人D avid介紹,根據艾瑞公司數據顯示,目前騰訊的市場份額已超過70%,高出《反壟斷法》規定的二分之一。此外,其他即時通訊工具拓展份額壁壘非常大,D avid介紹截至2010年,Q Q市場占領份額是飛信的33倍,中國電信占領即時通訊市場份額不超過4%。充分說明,騰訊產品替代性低,具有市場壟斷特性。此外,騰訊支配地位也可以從技術條件來分析,因為騰訊在即時通訊方面的專利保有量占全國的80%以上。

    騰訊:用戶多不等于市場份額

    騰訊堅持認為其不具有支配地位。首先艾瑞公司對市場份額定義在時間、銷售數量等標準上和反壟斷法的規定存在較大差異,證明力不足。且C N N IC數據指的是滲透率,不是市場份額。此外,一個用戶可以開立多個Q Q賬戶,市場用戶多不等于市場份額。用戶對價格普遍敏感,根據知名網站eN et調查,一旦Q Q軟件收費,將導致81 .71%的客戶流失。這說明,被告并無市場定價權。

    騰訊是否濫用支配地位?

    奇虎:騰訊強制拆除360軟件(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奇虎以親身經歷證明被告存在限制交易,捆綁銷售的行為。2010年11月3日,騰訊曾發布《致廣大Q Q用戶的一封信》,強制使用Q Q軟件的用戶卸載360軟件,并拒絕360瀏覽器的用戶訪問Q Q空間。被告運營的Q Q醫生與Q Q軟件管家和原告產品同屬于安全軟件產品,強制卸載妨礙了正常競爭關系。且被告將Q Q軟件管家與Q Q通訊軟件進行捆綁,并且以升級名義強制用戶安裝Q Q醫生,該捆綁搭售行為違反了反壟斷規定。

    騰訊:奇虎詆毀在先

    騰訊則認為其不構成濫用行為。因為Q Q之所以對360產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侵權軟件即360隱私保護器、扣扣保鏢等多款軟件對Q Q進行商業詆毀和惡意破壞等不法行為。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現,具有合法正當性。同時,Q Q軟件打包Q Q軟件管理的行為不構成搭售,而屬于軟件整合行為,兩個產品都是免費安裝,且用戶也可以很方便進行卸載。

    回顧

    3Q大戰始末

    ●2010年10月,騰訊公司在京起訴奇虎公司“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要求其停止侵權。

    ●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判決認為,360一方詆毀騰訊產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必須在360網站首頁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騰訊經濟損失40萬元。(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2011年9月,廣東省高院對騰訊公司起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予以立案。據悉,騰訊不僅要求停止開發、傳播“360扣扣保鏢”及相關軟件,更要求360賠償經濟損失1.25億元人民幣。因奇虎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尚未排定開庭日期。

    ●2012年4月18日,奇虎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索賠1.5億元案在廣東高院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將再次開庭。

    針鋒相對

    用戶對價格普遍敏感,根據知名網站eN et調查,一旦Q Q軟件收費,將導致81.71%的客戶流失。這說明,被告并無市場定價權。    ———騰訊律師

    2010年11月3日,騰訊要求用戶在Q Q軟件與360軟件之間選其一,要么刪除360軟件,要么退出Q Q軟件,根據獨立第三方數據,當時Q Q用戶未明顯減少,但兩天內360軟件用戶下降了2成,逾千萬用戶卸載了360軟件。

    ———奇虎360律師

   (編輯:趙巖)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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