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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規劃局回應:高架橋下不得建設建(構)筑物

時間:2012-07-06 15:58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劉懷宇

  6月29日廣深沿江高速南崗高架橋事故發生后,如何安全利用高架橋下空間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昨日,廣州市規劃局回應稱,除個別交通設施(如地鐵風亭)和臨時市政設施(如垃圾收集點)外,高架橋下不應有其它建(構)筑物。
  現象 高架橋下建筑 五花八門
  最近,本報記者大量走訪了高速路以及市內一些高架橋,發現橋下空間利用狀況五花八門,有開餐飲店的,有開停車場的,還有垃圾轉運站等等。
  在白云山南門附近的環城高速高架橋下,有人在那里養了幾百只鴿子,和養鴿坊并存的還有吃鴿店;內環路動物園南門段橋下,張記旺角食街食肆的招牌十分顯眼;芳村大道東,有多處立交橋底被改造成了停車場,一些停車場甚至對外開放并收費;在華南快線高架橋底以及芳村隧道入口處,都建有生活垃圾轉運站,車來車往非常危險。
  除此之外,在廣州大橋、客村立交等高架橋下,記者發現有不少環衛工人、綠化工人住在橋下,房子上面車流滾滾。
  規定橋下不得建設建(構)筑物
  廣州的高架橋下“風景”五花八門,到底橋下空間應該如何利用才符合規定?昨日,廣州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十四條,在城市立交橋控制范圍內的退縮地帶,為綠化和人流集散場地,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在城市立交橋控制范圍內和城市橋梁、高架路、人行天橋引橋下,不得建設建(構)筑物;城市立交橋的控制范圍內,應進行綠化。對此,有道路養護單位相關人士表示,一些高架橋下的空間低矮陰暗,其實不適合進行園林綠化,但也有比較適合綠化的高架橋底,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上述條例還規定,公路兩側規劃紅線外,在國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圍內應進行綠化,并不得建設永久性或臨時性建(構)筑物。該負責人解釋,高架橋下不允許建設建(構)筑物,主要目的一是保證橋梁結構和行車安全,二是為了橋梁設施的維護。
  有城建系統人士表示,橋下空間最好是空出來,畢竟安全第一。
  措施 全面清理高架橋下臨時建筑
  然而,廣州土地資源緊張,橋下大量空間閑置不用,不少人覺得較為浪費。廣州市規劃局上述負責人回應稱,按照條例,目前除個別交通設施(如地鐵風亭)和臨時市政設施(如垃圾收集點)外,高架橋下不應有其它建(構)筑物。這也就意味著在橋下空間建設垃圾站、市政維修管養房等設施都是可行的。
  但對于目前已經被利用建設成餐飲店、停車場、工人宿舍、養鴿場的高架橋空間應該如何處理,廣州市規劃局并未作出具體回應。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政府日前已經召開專門的會議,要求在1個月內對全市高架橋下以及高、快速路道路沿線兩側30米范圍內的臨時建筑,特別是生產、經營、生活一體的“三合一”場所進行全面清理。
   (編輯:趙巖)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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