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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沒有安全感的城市何來形象

時間:2012-07-13 15:53來源:紅網 作者:徐炳濤

  日前,多名網友發帖質疑四川省大英縣強拆居民防盜網,稱政府以“城市亂象治理”為名一刀切,做面子工程,并投訴拆除費用要民眾自行承擔。對此,大英縣回應稱,拆除防護欄是為了城市形象更美麗,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7月11日《揚子晚報》)
  如果說為了城市形象撕百姓春聯、粉刷民房屋頂、拆除街頭報刊亭只會讓人反感,那么為了城市形象強拆居民防盜網則令人異常憤怒。在“天下無賊”尚屬于奢侈夢想的階段,以行政強權除掉私人領地賴以防身的庇護,無疑是把百姓推向危險邊緣;而一座不能讓百姓有安全感的城市,當然談不上有多好的城市形象。
  有當地人就聲稱,花幾千元安裝防盜窗,就是因為曾經有賊光顧,拆掉后真的很害怕再被賊惦記。不僅如此,還有人擔心,沒了防盜窗的阻隔作用,生性好動的小孩子會不會因玩鬧墜樓,高空墜物傷人事件會不會就此發生事實上,類似的慘痛教訓已經在多地頻繁上演。
  遺憾的是,當地不但對這些事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疑問置之不理,還拿城市形象壓人,并表示此舉是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集體決策”挺唬人,但有幾個問題不知道這個集體有沒有決策過:拆了防盜窗后治安力量該如何跟進;如果有人因拆了防盜窗而失竊,縣委、縣政府是否要集體湊錢補償;如果有孩子因拆了防盜窗墜樓致死,有人因拆了防盜窗導致的高空墜物砸傷,縣委、縣政府是否要集體擔責。錢財被盜尚可補償,若是出了人命,就不是是否擔責的問題了,而是該如何擔責,從痛失愛子者的角度來看的話,恐怕縣委、縣政府集體辭職都難紓其悲憤之情。
  更為根本的問題在于,縣委、縣政府的集體決策能否成為擅動民財的依據。關于私有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西方有諺曰“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我國的《物權法》也早已明確了對私人物權的保護,即使因公共利益的需求予以征收,也必須依法足額支付補償費用。眾所周知,公共決策也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脫離了法律的公共決策屬于濫用權力,百姓花幾千元購置的防盜窗說拆就拆,絲毫不提補償一事,是與《物權法》的嚴重抵觸,應該說是無效決策,荒唐且野蠻。
  再談城市形象,它當然重要,民眾也期待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這一點無可置疑。然而,干凈整潔是一種城市形象,居民能夠免于被盜的恐懼不也是一種城市形象?拆掉防盜窗能給城市形象加分,可居民因頻頻遭賊而怨聲載道不給城市形象減分嗎?而且,罔顧民意的強拆防盜窗已經惹得全國輿論炮轟,當地苦心經營的城市形象被嚴重抹黑。
  為了城市形象而搞得雞飛狗跳,末了卻落個雞飛蛋打一場空,地方政府該吸取的教訓已昭然若揭:民生才是最大的城市形象,傷害民生謀形象是南轅北轍背道而馳。
   (編輯:趙巖)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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