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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常用購物卡大吃大喝被舉報,經北京市紀委調查后,自己又交代多起貪污受賄事實,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宣傳中心原主任張寶森被指控套取公款、私吞單位購物卡、向部分企業索賄斂財130萬余元。昨日上午,張寶森在海淀法院受審。庭上,張寶森對其所犯貪污罪沒有異議,但辯稱自己沒有索賄。
□指控 8起共斂財130余萬元 昨日上午10時20分,今年58歲的張寶森穿著便服被帶入法庭。 海淀檢察院指控張寶森貪污公款、索賄受賄共8起,總額有130萬余元。 據指控,自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寶森采用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109萬余元;2008年12月間,其向京海公司總經理吳同慶索賄3萬元;自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其侵吞了單位所辦理的消費卡10張18萬余元、購物卡4萬元;而在2013年3月,其利用職務便利,與中國環境報社合作,支付該報社宣傳費12萬元后,將報社返還的4.3萬余元組稿費占為己有。 □辯護 承認貪污否認索賄 北京市德鴻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玉滿為其辯護,他建議法庭認定張寶森為自首。 關于張寶森貪污消費卡的指控,高玉滿律師稱北京市紀委已將該事項定為違紀。張寶森對檢方指控其貪污的罪名和內容均供認不諱,但他堅稱自己沒有索賄。 高玉滿律師辯稱張寶森沒向京海公司吳同慶索賄3萬元。他認為,京海公司與市環保局宣傳中心長期合作,京海為了維護關系向環保局宣傳中心返還3萬元,且其中部分錢款作為勞務費也發給了幾名工作人員。 張寶森認為由中國環境報社給的4.3萬元組稿費,應該算自己的報酬而非貪污,“宣傳中心出12萬元在環境報上做了2個版,其內部規定有30%至50%的返還,這也是當下非常普遍的”。 對此,公訴人駁斥稱,中國環境報社按照慣例返還組稿費,按照其和宣傳中心簽訂的協議,返還的組稿費也應給宣傳中心。 庭審進行至中午12時許,因時間關系,法官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再審。 □延展 犯罪事實多為主動坦白 據相關訴訟材料顯示,2014年9月1日,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作出了《關于市環保局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原主任張寶森向紀檢機關主動交代有關問題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該說明稱,在市紀委對張寶森立案前,只是掌握了張寶森辦理消費卡的違紀事實,并沒有掌握張寶森其他6項犯罪事實。 2014年4月,北京市紀委通報了13起違紀違法案,其中就包括張寶森貪污、占用公物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案。
京華時報記者 張淑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