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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烏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尋烏縣解決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0)的通知
尋府發[2008]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屬、駐縣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尋烏縣縣城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和《尋烏縣2007-2010年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經縣政府研究,現將《尋烏縣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0)》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尋烏縣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0)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24號),江西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號)文件精神,按照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一、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本規劃適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建設發展計劃,規劃的適用范圍覆蓋新縣城;規劃的適用期為2008年至2010年,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一致。
(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與住房需求的現狀
1、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情況
據我縣2006年住房情況調查:全縣城市居民總計有4.2萬人,人均住房面積20.9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難戶有1445戶,人均住房面積8.3平方米,這些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及住房困難戶,應作為在規劃期限內解決的重點。
2、政府保障型住房情況
據2006年摸底調查:在規劃期內,根據住房建設發展的需要,規劃建設中小套型的政府保障型住房建筑總量8.4萬平方米,其中: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量4.8萬平方米;建設廉租住房建筑量3.6萬平方米。
3、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場供應能力
(1)規劃期內財政保障
全縣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將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將用于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資金2260萬元。
(2)規劃期內住房供應保障
在規劃期內,將根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數的遞增,采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形式,對租金標準進行調整,使受益面積逐步擴大,確保公共資源公開有效地利用。
(二)編制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辦發[2007]24號”和“建住房[2007]218號”文件精神,深入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加大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設力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規劃期內,按照“總量控制、區域平衡、分步建設、項目落實”的總體要求,堅持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為導向,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實現政府保障型住房供需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規劃基本穩定。
(三)住房建設規劃目標
規劃以實現和諧社會以及節約型社會為根本目標,以完善市場為主導,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總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含經濟適用住房),所占比重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在建立多層次、應體系的基礎上,盡量滿足不同層次人群需求。
1、住房建設區域
在規劃期內,新增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重點發展地區,以新城區為主帶動老城區:一是在新城片區商住樓建設;二是廉租住房建設;三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2、住房建設年度總量
規劃期內,政策性住房建設總量8.4萬平方米。其中,2008年,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建筑量2.8萬平方米;2009年,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建筑量3萬平方米;2010年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建筑量2.6萬平方米。
3、住房建設標準
在縣城規劃萬平方米建設用地,作為政府保障性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地點。廉租住房保障本縣雙特困家庭住房需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本縣住房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在規劃期內,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標準,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70平方米以內;廉租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四)住房建設用地規劃
1、住房建設用地布局
按照“拉開建設、優化布局、新區先行、帶動老區”的思路,堅持新區建設為主推進重點地區的發展,在引導住房建設規劃發展方向的同時,根據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優先保證政府保障型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用地供應,確保其年度供應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住房用地布局著重與城市綜合交通系統、公共交通網絡以及重大市政基礎設施相結合,科學利用資源,優化居住環境。
2、住房建設用地開發利用
規劃期內,在強調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點保證中小戶型、中低價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應。堅持區域建設住房發展布局,進一步促進和引導房地產市場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方向發展。
(五)年度計劃目標
堅持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人為本,充分認識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作為一項民心工程抓緊抓好,力爭通過“十一五”期間的努力,逐步解決我縣人均住房面積未達到10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到期末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力爭做到應保盡保。
縣政府在進行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尋烏縣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規劃出一定比例土地面積用于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并根據全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需求和遞增情況,制定了規劃期內住房建設規模和用地年度目標:
1、2008年在新羅新區規劃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筑量2.8萬平方米,單套面積50-70 平方米。新供應土地17.142畝,投入資金720萬元。
2、2009年在城北新區規劃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筑量3萬平方米,單套面積50-70平方米。 新供應土地18.9畝,投入資金840萬元。
3、2010年在沙子頭新區規劃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 建筑量2.6萬平方米,單套面積50-70平方米。新供應土地15.918畝,投入資金700萬元。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面積51.96畝,房屋建設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900元以內,財政預算總投入約2260萬元(具體以規劃建設部門詳細測算為準),資金管理設立專戶,由財政局監管。廉租房租金由房管部門按《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代收,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上全額返還撥用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支付等。
(六)措施和要求
1、提高認識。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作為落實“民心工程”來抓,力爭通過幾年的努力,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落實措施。⑴規劃期間,平均每年要安排財政預算750萬元專項資金單用于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設;⑵政府無償劃撥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設用地51.96畝。
3、強化管理。財政、建設、房管、國土部門要密切配合,統籌兼顧,科學管理,切實加強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⑴對建設用地要規劃、預留;⑵要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做到專款專用;⑶加強建設管理,確保建設質量和進度;⑷加強銷售分配、租賃管理,確保做到公開、公平、透明,專房專用。
三、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和計劃編制與實施的組織領導
縣政府加強對規劃和計劃編制與實施的領導協調工作,縣建設、財政、國土、房管等職能部門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職能、各司其職、互相協調,共同完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滿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住房建設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要根據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情況,每年進行滾動編制住房建設規劃調校,增強住房建設規劃的可操作性和預知性,同時進行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績效分析評價和總結制度,對每年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用地和建設的統計進行分析,確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建設量,建立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監督機制,并通過每年滾動編制的年度住房建設規劃,對下一年度住房用地和建設計劃進行合理調整,使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實施與管理有機結合起來。
(三)加強住房建設規劃監督管理
要進一步完善住房建設規劃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住房建設規劃公共參與機制,全面落實住房規劃實施的相關責任制,接受上級和社會公眾監督。對沒有按要求嚴格審查、違反用地規劃、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加強土地供應與管理
按照住房發展規劃目標,適度增加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尤其是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型住房建設的用地,其年度用地供應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加大住房建設開發力度,針對我縣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現狀,在符合規劃控制原則和相關規范要求的前提下,遵循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適當提高住房建設的容積率水平;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要切實加強住房開發建設管理,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擴大政府保障型住房的建設和供應,確保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需求。要加大閑置土地處理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土地,以確保建設用地的需求。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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