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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一個城市的發展水平,人們已不再單純看發展速度和國民生產總值,還要看城市環境和文化品位,以此來判斷城市的綜合實力,是否可持續發展。
一、什么是文化?
在現代社會中,文化的內涵越來越豐富,它幾乎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內外對文化的定義有上千種。有影響的觀點大致有三類:第一類:生活方式說,認為文化是人類群體整套的生存式樣;第二類:能力、習性說,認為文化是人類的種種能力和習性的復合體;第三類:意識形態說,認為文化主要指人的精神生活領域。
上述三者都談到了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面,但都有失之偏頗處。總結各種觀點,對文化作以下界定:文化是人類社會歷史過程中產生的,源于客觀世界又反作用于客觀世界的藝術、知識、觀念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組織、制度、行為和由此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上述定義,強調了源于客觀世界的文化的“反作用”功能,明確了文化存在的三種形態—— “藝術、知識、觀念”,肯定了“組織、制度、行為”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對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價值和相互關系做出了闡述。
二、什么是城市文化?
城市之所以為城市在于文化。每一個城市在形成和發展中,都會根據自身的地理環境、交通條件和繁榮程度產生自己的文化特質。城市文化是城市的生動寫照,反映著它所處的時代、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生活方式、人際關系、哲學觀點、宗教信仰等等。因此,城市文化是一種以城市為載體的文化形態,城市是文化實體,城市就是文化的體現。沒有文化的城市是沒有靈魂的城市。世界上的城市是千差萬別的,根本的差別就在于城市文化的不同。城市不僅僅是自然的堆砌物,而且還是人類文明的高層次展現。
城市文化包括城市的歷史文化、發展變遷、功能地位、社會結構、人口構成、文化產品、精神風氣,還有市民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人格類型、價值準則及其人際間的交流和交叉作用等都歸入文化。可以將城市文化的結構大致上區分為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三個層次。
第一,城市的物質文化。城市的物質文化為見之于形、聞之有聲、觸之有覺的表層文化,它由城市的可感知的、有形的各類基礎設施構成,包括城市布局、城市建筑、城市道路、城市通訊設施、公共住宅、水源及給排水設施、垃圾處理設施以及市場上流通的各色商品以及行道樹、草地、花卉等人工自然環境所構成的城市物質文化的外殼。另外,城市規劃同樣也標示著一定的文化傾向,如華盛頓,這座城市以國會山為中心向四周伸展,以此象征民主;而倫敦的城市規劃則是以代表神權的西敏寺、代表王權的白金漢宮和代表民權的國會大廈等三處為中心延伸而成,以此表示倫敦乃至英國的精神。
第二,城市的制度文化。制度、規章直接影響著城市文化的屬性、形態和發展,規定著城市文化發展的機制與走向。城市的制度文化是城市文化的中層結構,是城市文化的制度化、規范化的表現形式。城市文化的變遷必然通過各種制度的變遷表現出來。城市的制度文化以物質文化為基礎,但主要滿足于城市居民的更深層次的需求,即由于人的交往需求而產生的合理地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群體之間關系的需求。
第三,城市的精神文化。城市的精神文化是城市文化的內核或深層結構。城市的精神文化是相對于城市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的城市精神文明的總和,包括一個城市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作為一個城市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習慣。它的核心和靈魂,是城市市民的思想觀念、心理狀態,這是以人腦和文字為載體的理念文化。理念文化是一個城市的核心價值觀、城市精神、城市本質內涵的高度濃縮和概括。城市精神文化的另一面是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如印刷媒體、電子媒體以及其他有形物質媒體得以記錄、表現、保存、傳遞的文化,又可以再細分為兩種類型:城市公益性文化與城市經營性文化。
同時構建著城市文化的還有城市人口結構,市民素質、精神面貌、生活態度、生活方式、風俗人情、價值觀念、行為特征、人格心理、婚姻家庭、閑暇生活、消費心理、飲食習慣……等等,難以窮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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