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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年來,在城市規劃的科學指引下,長沙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人居環境不斷改善。
20世紀50年代、60年代、70年代、90年代,2000年……新中國成立以來,長沙市已進行過6次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規劃版圖不斷擴展,規劃內容不斷完善,城市的理想更新更美。
隨著歷次的修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性質由省會級中心城市向區域性中心城市轉變,城市空間結構和用地布局也朝著緊湊型、生態型等科學化方向發展。
1950年:第一次城市規劃
1950年4月,市建設局編擬《長沙市規劃原則草案提綱》,對城市進行全面規劃布局:分城市用地為工業、商業、行政、文化、住宅風景和混合區六類功能區,確定各占城市用地的比例。
此次規劃對城市性質和特點概括為:中南區第三大城市;湖南的政治、文化、水運中心,以農村為背景的商業都市;有色金屬礦產和農產品集散地。
城市變化
上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長沙大力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東西主干道五一路就始建于1952年。在三年經濟恢復時期,根據規劃初步形成了南、北郊工業區,城市建成區面積也由1949年的6.7平方公里擴大到12.88平方公里。
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第一次和第二次修編
1958年9月編制《長沙地區規劃方案》。1960年,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對規劃方案進行進一步充實修改,編制出《長沙市地區規劃方案》和《長沙市母城規劃總圖》及說明書。
1960年的《長沙市地區規劃方案》將城市性質定義為“長沙是毛主席早期從事革命活動的歷史名城,又是省會所在地,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城市變化
上世紀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根據“壓縮大城市,控制中等城市,發展小城鎮”的方針,東南部工業區、高塘嶺、坪塘等工業鎮初步形成。城市居住區也開始成片開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改變了過去分散建設的狀況。
到1978年末,長沙市建成區面積達到53.04平方公里,長沙市“一江兩岸”的城市空間布局初具雛形。
1979年:第三次修編
1979年,長沙市全面系統地編制了《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1980-2000)》(80版總規),并于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該版規劃是長沙市第一個以法定形式確定的總體規劃。
規劃設想:2000年市區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內。
城市性質:毛主席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早期從事過革命活動的光榮城市,是毛主席家鄉——湖南省省會,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以輕紡、機械、電子工業為主的綜合性工業生產城市。
城市變化
1980年到1989年,新建解放東路、梓園路等干道,重點改建了一批主次干道,基本改變了以往每年雨季出現的“路難行”狀況。興建了一批住宅小區。
到1989年,長沙市建成區面積由1978年的53.04平方公里增加到89平方公里,已經遠遠超出了80版總規的預設規模。
1990年:第四次修編
1987年,市委、市政府著手組織了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90版總規)修訂,修編后的總規即《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1990-2010)》于1993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
城市性質:湖南省省會城市,全省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中心,全國歷史文化名城。
城市變化
1990年以后,“一江兩岸,西文東市”的格局初具雛形,形成了“一主體多組團”的空間格局及“江、山、洲、城”融為一體的獨特城市景觀。到2001年,長沙市的建成區面積達到118.82平方公里。
2000年:第五次修編
長沙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輻射力增強,成為帶動全省經濟騰飛的領頭雁,市委、市政府著手組織了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03版總規)修編,于2003年經國務院審批通過。
規劃設想:到2020年,長沙都市區城市人口規模310萬人,城市建設規模310平方公里。用地布局沿湘江、319國道兩條生長軸線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構筑“一主、兩次、四組團”的多中心分散組團式城市空間結構。
城市性質:湖南省省會城市,長江中游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城市變化
通過“三年大變樣”、“大干新三年”,長沙的整體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六橋三環”為主骨架的路網引領城市功能日趨完善、城市品位顯著提升,背街小巷和棚戶改造工程使人居環境顯著改善。“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間形態和風貌特色得以凸現。
2009年:第六次修編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長沙已提前完成了03版總體規劃中2010年的各項指標,在2020年的預期指標中,城市人口指標完成了90%以上,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完成了80%以上,城市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與此同時,隨著國家“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長株潭“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獲批等,長沙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與挑戰,亟需站在更高層次謀劃發展。
目前,長沙第六次總規修編工作已全面啟動,預計到明年年底,《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有望編制完成,一幅嶄新的藍圖將引領長沙城市發展的新方向。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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