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統籌: 何 姍 ■采寫: 新快報記者 陳 文 何 姍 攝影 黎湛均 深讀指引 目前,廣州正進行全市首次歷史建筑普查,建立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并已開始立法保護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對一批具有保護價值、反映廣州歷史風貌和廣州特色的,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風貌區,將通過立法保護,避免誤傷誤拆。但是,與此同時,廣州市的舊城改造與開發建設也并未停頓,一些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因未能等到歷史建筑的保護令,也因為未被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區而無法律護身,面臨拆除而處于生死邊緣。這些歷史建筑既包括民國時期的洋房別墅,也包括早期的現代主義建筑,其價值并不遜于聲名赫赫的東山洋樓,以及歷史建筑集中分布的歷史文化街區。東昌大街民國建筑群正是這類被遺忘而又鮮為人知的優秀歷史建筑的代表。如何保證這些歷史建筑不被誤拆誤傷?這不僅需要過渡期內的保護策略,從長遠看,也是防止歷史建筑普查遺珠之憾而必須面對的問題。 中平里6號 有著長長的優雅外廊 東昌大街內的中平里6號是一座優雅的并擁有長長外廊的三層紅磚建筑,前面有個不大的小院子,在院子的西邊有個小門。 二樓的外廊很大,有兩根暗紅色羅馬式的柱子支撐著,外表也是上海批蕩,地面是棗紅色的意大利批蕩(即彩色水磨石), 陽臺的欄桿則是墨綠色的琉璃花瓶形狀。窗戶是滿洲窗的樣式。 屋主告訴新快報記者,以前這棟樓的后面是個教堂,可是文革時給拆掉了。前面原來還有一個操場呢,周圍有很多大樹,環境幽靜。西邊的大廈原來也是一些兩三層的房子,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全部拆除了。現在,他們只住在二樓,解放后,其他房子都分配給其他居民居住了。 4 東昌大街24號與28號的姊妹樓 簡約的古典式 東昌大街24號與28號是三層的姊妹樓,街坊說,這兩個樓一左一右,一個門廳在左邊。一個在右邊,樣子基本一樣。可惜的是此段東西走向的東昌大街兩側都蓋起了兩排商鋪,靠近姊妹樓這邊都在賣雜貨,而對面是快餐店、米粉店、小飯館等,中午時分油煙味立即彌漫了整個東昌大街。 24號二樓的左邊有個半圓形的米黃色小陽臺,陽臺下面也有兩對“牛腿”似的支柱。28號的陽臺是長方形的,上面豎著兩根灰色的羅馬柱。 繞到建筑的后面,建筑的后面沒有陽臺只有飄臺,“這是上世紀30年代的建筑,當時水泥也是稀缺物質,可以想見由此沒有做外廊而做了飄臺。”總體建筑風格上依舊是古典式的,但是,這是比較簡約的,進行了簡化。湯國華教授說,這個建筑看上去結構基本完整,也很難得。 5 中平里7號 早期現代主義建筑 與之前的折中主義風格建筑明顯不同的,早期現代主義建筑在東昌大街也頗為引人注目。 在中平里6號建筑的斜對面是中平里7號,這是一棟三層的米黃色建筑,有一個院子圍著。 房子前面是半圓形的,而后面則是方形的,看上去沒有更多的裝飾,進門的門檐也都是方形的,沒有其他裝飾。只有院子的圍墻上有一圈簡單的連續圓形圖案裝飾,也顯得簡潔不繁復。 “這是中國早期的現代主義建筑,或者叫簡約式建筑,沒有什么裝飾。”湯國華教授說。從表面看,包括天臺的護欄都是原有的沒有改動過。 應把東昌大街納入東皋大道歷史文化保護區 東昌大街的民國建筑群,不僅反映了當時城市發展的軌跡,有著豐富的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在鬧市區還保留著這片建筑群很不容易,歷史建筑越靠近市區價值越高;此外,在舊城改造中,這些建筑沒有被拆除而保留下來,也體現了它們的價值。因為鬧市區很多的建筑因為開發建設拆除了,這個一定要保留。 應把東昌大街納入東皋大道歷史文化保護區,按照《廣州市東皋大道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給予保護。東昌大街與東皋大道不遠,僅隔著一條中山三路,拆掉一些沒有什么價值的建筑,東昌大街的歷史建筑可以與東皋大道的歷史建筑連成一體。 留著這些歷史建筑的好處對現在的城市建設也大有裨益,它也可以改善周圍的環境,降低建設的密度,不要建太高的樓。
———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湯國華教授 東昌大街的別墅群明顯是民國時期有組織的建設開發行為,從門廊等細節的設計與工藝看,是由設計師精心設計的,與當時廣州的其他一些地方如龍驤大街、梅花村、新河浦等的紅磚別墅是同時做的。建議把東昌大街列入紫線保護范圍。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系副教授馮江 應把東昌大街 列入紫線保護范圍 專家呼吁 制定歷史建筑保護 應急預案 建議劃定一批 歷史風貌區連片保護 像東昌大街這類并未列入歷史文化保護區核心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歷史建筑,因為尚未有法律保護,難免在舊城更新中被拆除。而目前,廣州市歷史建筑普查尚未完成,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尚未公布。 專家們呼吁,在歷史建筑法規、名錄尚未公布實施的過渡時期,制定歷史建筑保護應急預案,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防止歷史建筑被拆除,同時,建議研究“歷史建筑活化”機制,鼓勵、引導歷史建筑的保護、更新、利用。 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馮江認為,在歷史建筑保護名錄未公布前,先在廣州市公布一批“歷史風貌區”,進行連片保護,“歷史風貌區”比歷史建筑劃定更有意義,因為歷史建筑單棟保護并沒有意義,必須成片保護。 華南理工大學城市規劃系的劉暉一致力于歷史建筑保護的法規政策研究,他建議,公民和社會組織有權提議將某某建筑申報為歷史建筑,而要求政府進行評估,(合條件的及時公布),而且這個認證過程將不需要征得產權所有人的同意。以避免有價值的歷史建筑被遺漏而被拆除。 而作為名城委重啟后第一次組織專家會議,湯國華教授認為意義重大。 早在1999年,根據公布施行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名城保護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機構。”但該機構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中,銷聲匿跡了近10年。 湯國華教授曾對此感到十分遺憾:“有關名城的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凡是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建筑里面的改動都是要報批的,不能隨意改動,而且名城保護條例也是名城委組織編制,由市政府公布的,沒有名城委就沒有了執法的依據,法律條例也得不到實施。" 2011年的11月17日,廣州市規劃局公布機構改革事權調整方案,新增了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處,同時該處還掛“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旨在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此湯國華認為,這有助于完善對廣州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廣州市作為近代中國革命和建設的策源地,承載這一歷史信息的歷史建筑已經不多了,必須管理好廣州現存的歷史建筑,不能再出現隨意拆毀歷史建筑的事件了。” (編輯:劉堃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