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是城市規劃破壞者
時間:2011-08-19 16:54來源:中國規劃網 作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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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城市規劃的習慣破壞者。在最初的設想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目標是統一規劃、統一開發。但中國的現實是,透過關系獲得土地、修改規劃以便更大限度地獲得土地增值,一段時間內,幾乎成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種常態。在這種體制下,城市規劃就成了地方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任意涂改的試驗場——一旦是房地產開發商看上的土地,一些地方政府就設法修改規劃,然后不顧由此可能給居民帶來的損失,并動用各種力量強制拆除居民房屋,最后建成讓房地產企業實現最大化獲利能力的物業形態。2005年,洛桑國家管理學院在其編制的國際競爭力報告中,將中國城市規劃水平排在61個樣本國家的最后一名!
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建設“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在住房的最終消費者城市居民和建筑企業之間,特別設計一種以盈利為目標的壟斷經營環節,并以此作為“市場經濟”的標桿強制推廣。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商業房地產和住宅開發,主要采取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即“代建”模式。這實際上否定了城市居民直接參與建筑市場的權利。同時,由于政府對工程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也推動房地產開發商進行低劣工程質量的房屋開發。
依據我國憲法,城市土地和集體土地都屬于公有制土地,政府本應通過劃撥手段安排土地給土地所有者——城鄉居民滿足居住需求而使用。由于理論認識上的一些誤區,由政府出面、開發商主要經營的所謂“土地市場化”,實際上是變相把公民擁有的土地,高價再賣給公民,而政府機構、行政官員和房地產開發商,則往往籍此謀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利益。為了維護開發商等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政府限制各種自然的、可能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競爭對手的房屋建設形態,包括居民自建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單位建房、建筑企業開發房屋等途徑,全力扶植房地產開發這一所謂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促成房地產開發業這一超級創富模式,而且往往開發商背后,都有作為利益共同體的一個官員或官員集團,在其背后的鼎力支持。中國規劃網北京8月19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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