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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城市的創建標準,要從社會生態,自然生態,經濟生態三個方面來確定。社會生態的原則是以人為本,滿足人的各種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創造自由、平等、公正、穩定的社會環境;經濟生態原則保護和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資源和能源,提高資源的再生和利用,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采用可持續生產、消費、交通、居住區發展模式;自然生態原則,給自然生態以優先考慮最大限度的予以保護,使開發建設活動一方面保持在自然環境所允許的承載能力內,另一方面,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消極影響,增強其健康性。
生態城市應滿足以下八項標準:
(1)廣泛應用生態學原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結構合理、功能協調;
(2)保護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資源與能源,產業結構合理,實現清潔生產;
(3)采用可持續的消費發展模式,物質、能量循環利用率高;
(4)有完善的社會設施和基礎設施,生活質量高;
(5)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有機結合,環境質量高;
(6)保護和繼承文化遺產,尊重居民的各種文化和生活特性;
(7)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自覺的生態意識和環境道德觀念;
(8)建立完善的、動態的生態調控管理與決策系統。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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