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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劉波 攝
貸款詐騙十數億元,公安部曾發布通緝令對其進行全球通緝,刑事偵查卷宗疊起來有1米多高……28日,何志軍涉嫌抽逃出資、貸款詐騙、偷越國(邊)境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其數額巨大,此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浙江“貸款詐騙第一案”。 何志軍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1995年起至案發,何志軍在全國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關聯公司,在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未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員工、親友登記為“掛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為營造資金雄厚的假象以騙取貸款,以及用于“走賬”等非法目的,何志軍調集騙取的銀行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和增資的注冊資本金,先后注冊和變更注冊登記成立多家注冊資本金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空殼企業”。在完成驗資、工商登記等程序后,何志軍將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抽回,然后采取關聯公司之間互相提供擔保、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虛構供銷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義騙取銀行貸款,最終造成國家巨大經濟損失。 據檢察機關指控,何志軍采用“以貸還貸”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軍控制的“之俊系”公司的貸款余額4838萬元。至2003年,被告人何志軍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貸款余額高達25億余元。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軍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履約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員提供虛假材料,以多家“空殼”公司相互進行擔保,先后騙取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的貸款共計13億元。 至案發前,何志軍僅歸還上述貸款6036.4萬元,交存承兌匯票保證金7000萬元,造成銀行實際經濟損失11.79億余元。 2006年7月,何志軍將騙取的銀行貸款轉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為B級通緝犯。去年1月,何志軍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馬來西亞警方抓獲。 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詳細報道: 這干癟的中年男人,10年騙了25億。錢江晚報
據檢察機關調查,“之俊系”企業大多有兩套報表系統,一套真實的報表,提供給工商、稅務;一套虛假報表,提供給銀行用于貸款。這套用于貸款的報表一般都是虛增流動資產、虛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長期投資。何的兩本“陰陽賬”,在數年的騙貸行為中屢試不爽。>>詳細 幾個億,幾個億地圈錢,何志軍出手也相當闊綽。 他購買了多處房產,還把錢轉移到國外為家人移民及境外揮霍。為了搞定一系列復雜的法律糾紛,他僅律師的咨詢費就花了1.3億多元。 法庭上,檢察官提到涉案的錢款基本以千萬為單位,辦案人員甚至不乏幽默地說,“那些幾百萬、幾十萬暫時不說了,就說那些千萬的。”>>詳細 早在騙取貸款期間,被告人何志軍便一直謀劃將贓款轉移境外和逃避法律追究,不惜購買虛假的出入境證件冒險潛逃。 2005年底,被告人何志軍為此在上海聯系到新加坡籍被告人陳偉今(當日一同受審)。2005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陳偉今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以每張2.5萬美元至10萬美元不等的價格,向被告人何志軍提供證件,為被告人何志軍本人、姓名為“周亨之”的菲律賓護照及馬來西亞護照、姓名為“CHUA KOK BENG”的新加坡護照、姓名為“王千祥”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提供了虛假的出入境證件。 陳偉今在庭審中說,何志軍曾仔細研究過偷越國(邊)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手段,有時甚至會特意出一些問題來考他,看看他能不能回答出來,以判斷他是否真得值得信任。 同時,何志軍為確保偷越國(邊)境證件的萬無一失以及安全將贓款轉移境外,何志軍每次偷越國(邊)境都會打電話給陳偉今讓其陪同,尋求其幫助。得知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后,2006年7月5日,被告人何志軍將騙取的銀行貸款轉移,倉皇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為B級通緝犯。 為躲避公安機關偵查,何志軍想盡各種辦法。為防止警方通過跟蹤情人而找到其潛逃地。何志軍與情人見面亦是絞盡腦汁,并非是對方直飛目的地,而是采取先從落腳點A地飛到另一城市B地,對方從大陸出發先飛抵C地,再從C地轉B地與他見面。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月21日,被告人何志軍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馬來西亞警方抓獲。>>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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