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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7個城市,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武漢;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1個城市,分別是成都、南京、佛山、東莞、西安、沈陽、杭州、蘇州、汕頭、哈爾濱、香港。 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標準》)于近期正式公布,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較之此前執行的舊版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云南小城市數量增加7個,昆明也由“特大城市”變身“大城市”。 新國標 50萬人口以下都是小城市 相比舊版標準,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了較大的調整和優化。具體而言,舊版城市規模只分“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四類,而新《標準》則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增加了“超大城市”一類,且“大城市”及“小城市”又各分為“Ⅰ型”、“Ⅱ型”兩檔。 “今后,50萬人口以下都算小城市。”云南省設計院城市規劃師、產業規劃室主任郭凱峰說,云南省已經形成的1個特大城市、1個大城市、7個中等城市、11個小城市的城市體系結構將有一定程度的修正。 基于新的《標準》,云南省城市規模結構調整為1個大城市(Ⅰ型)、1個中等城市、18個小城市(Ⅰ型和Ⅱ型),全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比重顯著降低,城市規模金字塔由之前的穩定增長型演變為顯著擴張型。 根據舊的標準,到2010年時,全國已有103個特大城市,但是按照新標準,特大城市才10個。其中昆明、鄭州、南昌、蘭州、長春等省會城市,以及像青島、廈門等副省級城市,均不再是特大城市。 以昆明市為例,2013年主城區常住人口約360萬,達到新的大城市(Ⅰ型)標準,距離新《標準》的特大城市仍有140萬左右的規模差距。 重點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郭凱峰認為,城市規模劃分新標準的確定,意味著從國家層面重新調整和優化了城市規模劃定的“坐標系”,有利于云南省在原有基礎上適當降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門檻,也是與全國城市有效匹配和同步對照的重要契機。 因此,下一階段全省應著力把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作為今后的重點工作之一。
郭凱峰表示,這些工作的逐步開展和完善,可以真正讓更多的農民實現身份、職業和觀念的全新轉換,進一步提高市民化轉化水平和效率,在“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既有農業人口的穩步轉移、又有城市規模的合理提升,從而避免城市規模的泡沫化,扎扎實實推動人口轉移和城市規模的雙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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