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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不斷推進我市生態城市建設的研究,近日,由市社聯與南開大學循環經濟哲學社會科學創新 基地共同主辦的第28次理論創新論壇在南開大學舉行,論壇主題為“生態城市建設評價的研究”。我市研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學者、實際部門研究人員和高校師生共60多人出席了論壇活動。南開大學朱坦教授做論壇主報告,下面是該報告的發言摘要。
生態城市(Ecopolis或Eco-city)的概念是在20世紀7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MAB)計劃研究過程中提出來的,并得到全球的廣泛關注。此后,國際上出現了關于生態城市含義的多種解釋。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關于生態城市的理論研究,此后,馬世駿、王如松、沈清基、王祥榮、黃肇義、顏京松等許多專家學者對生態城市的內涵、規劃原則、技術手段等提出了新的看法。
盡管關于生態城市的內涵有多種理解,但都離不開“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這個核心,即城市中要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準確地說,應將其叫做生態型城市,更能體現出城市建設不斷完善、不斷發展的特點。因為生態城市的內涵是個動態演變的過程,在不同的城市發展階段,環境、經濟和社會都有著與之相適應的不同最優狀態。本人認為,生態城市的本質是人類活動符合自然客觀規律,追求環境、資源與社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物質、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生態良性循環的理想人居環境,其核心目標是建設“人與自然高度和諧”的環境友好型社會。
一、中國生態城市建設和評價研究的特點
中外在生態城市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著許多相同之處,例如都很注重科學的城市規劃保障,都強調良好的城市綠地系統的建設,都追求城市社會、經濟與自然的協調發展等。但仍應看到,由于我國生態城市建設起步稍晚,而且受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規模等因素限制,其建設方法和側重點與國外有所不同。總體說來,基于特殊的國情,我國的生態城市建設體現出以下特點:
(1)生態城市建設的地區差異性大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自然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背景等基礎條件各異,并形成各自的特點,在各自的生態城市建設中有不同的城市定位,如長春市提出建立“森林城市”,昆明提出建立“山水城市”,威海提出建立“以高新技術為主的生態化海濱城市”,而貴陽則是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首個循環經濟型生態城市試點城市。此外,不同的自然、經濟和社會背景使各城市在其生態城市建設的指標體系設置上也體現出各自特點,例如在水資源利用方面,不同城市由于產業結構和發展水平等的差異,單位GDP水耗的目標值也必定有所差異。
(2)制定明確的生態城市建設規劃,作為生態城市建設的基礎
國家環保總局于2004年出臺了《生態縣、生態市建設規劃編制大綱(試行)》,規劃的編制被看作是生態城市建設的良好開端。目前我國多個城市都已完成了生態城市建設規劃的編制,如廣州、昆明、天津、石家莊等,還有越來越多的城市正在編制各自的生態城市建設規劃。規劃中設定了具體的指標和階段性目標值,并提供一系列項目確保規劃的實施,是生態城市建設的最有力的依據。
(3)明確的指標體系作為檢驗生態城市的標準
為客觀評價生態城市建設的進程,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了《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試行)》,共包含反映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進步三方面的28項指標,作為檢驗生態城市建設步伐的標準;2008年初又頒布了《生態縣、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修訂稿)》,在結構、指標選取及目標值等方面對《試行》指標做了修改。同時,各城市根據其獨有的經濟、社會、環境發展趨勢和階段性特征,制定適用于我市的指標體系和階段性目標值。
(4)注重生態功能區劃的作用
生態功能區劃是我國生態城市建設的一個特色。在全面進行生態環境現狀、生態脆弱性和生態服務功能評價的基礎上,從城市現有的空間布局和區域生態系統特征出發,規劃生態功能分區方案。并明確各生態功能分區的生態系統特征、功能、發展方向與保護目標,指導其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同時為城市產業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5)生態城市建設中強調發展循環經濟的作用
21世紀初,我國開始大力提倡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城市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即都旨在保護環境目標和保護有限的物質資源。具體而言,我國的生態城市建設從產業政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建立產業園區、推進企業清潔生產等角度規劃完整的循環經濟和生態產業發展體系,將其作為生態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
(6)突出重點領域的建設
我國的生態城市建設強調從城市生態環境的改善、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全面推進。大體說來,主要的建設領域在于:強調能源資源約束下的生態產業體系與循環經濟建設;強調包括湖泊、河流、水庫、濕地等在內的水體在城市中發揮的作用,即進行生態水域的建設;注重和諧社會的生態文化建設;進行高效、可持續的生態交通建設、自然資源體系和環境體系建設。
(7)注重發揮規劃環評在生態城市建設中的作用
根據2003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的是在規劃的編制階段,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生態城市建設過程中將會有一系列與之相關的指標和措施,并反映在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編制工業、農業、能源、交通、旅游等專項規劃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通過對這些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進行系統和綜合性的評價,在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評價技術路線中體現出生態城市建設的思想,是我國生態城市建設的有效保障。
二、中國生態城市建設面臨的挑戰
雖然國內學術界在生態城市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方面做了很多積極的探索,但生態城市理論對目前城市的影響還是相當有限的。我國當前生態城市建設與評價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對生態城市的理解還不夠充分和深入:許多片面的觀點認為環境優美的城市即為生態城市,將“衛生城市”、“花園城市”等同于生態城市,生態城市內涵模糊不清。而真正意義上的生態城市,其核心是“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它是一個綜合性的過程。“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意味著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生產生活要以自然生態系統為依托,人的各項活動要順應自然生態系統發展及演替規律;“綜合性的過程”則意味著生態城市建設應從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全面推進,在此基礎上再體現各自的特色。
(2)生態城市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管理有待完善:近年來,建設生態城市作為一個戰略目標,成為國內外很多城市發展的目標取向,生態城市建設主要通過編制生態城市規劃、設定合理的城市階段發展目標以及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來實現,其中生態城市規劃是核心。但目前我國在生態城市建設規劃的制定上有待完善。
首先,生態城市建設規劃對城市特點體現不充分,沒有充分意識到針對我國城市特點地區差異顯著的現狀。不同城市在生態城市建設中應該把握住一個核心,同時有各自的側重點,即生態城市建設的本質是在自己的區域背景和城市特點下,尋求環境、資源與社會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物質、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生態良性循環的理想人居環境的建設途徑。
其次,生態規劃的制定與實施脫節。一方面有些生態城市規劃陷入“大而全” 的泥潭,結果不僅造成規劃編制過程漫長、任務繁重,而且規劃的內容往往空泛而缺乏可操作性,限制了規劃的有效實施;另一方面不同區域、城市的規劃編制部門、實施部門、管理部門不同,建設和管理中涉及許多相關部門(如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林業部、水利部等職能部門)責任不明確,又使得生態城市規劃編制與實施脫節。
(3)生態城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有待改進:生態城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不僅是生態城市內涵的具體化,還是生態城市規劃和建設成效的度量。但我國在指標體系的建立和指標選取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指標的選取和定值缺乏地域特色,剛性有余柔性不足,未能設計不同的指標體系用于評估和指導不同地區生態城市的實踐,體現生態城市的地域性和多樣性。從目前有關生態城市指標的研究來看,主要分為兩類: 一類主要從城市的經濟、社會和自然各子系統 3 方面建立的指標體系,另一類是從城市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及協調度等方面建立的指標體系。然而,這些研究由于強調指標的普適性和城市間的可比較性,其篩選的指標大都基于統計部門和地方政府部門的統計數據,因此,無法反映城市間相異的特征性要素的狀態水平,缺乏針對性。特別是“一刀切”的剛性指標,既不利于發達城市向更高水平的邁進,又限制了欠發達城市建設生態城市的信心,因此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不同區域間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差異均十分巨大的國家來說,現行的指標體系在實踐過程中有剛性有余而柔性不足之感。
第二,評價指標體系缺乏動態性。如前所述,生態城市建設是個通過不斷的反饋逐步建立新目標的過程,指標體系則應相應地反映生態城市不同建設階段的特點,應該隨著城市建設的進步而有所不同。生態城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也應該具有動態性,不斷改進,實現對生態城市建設的指導作用。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對時間、空間或系統結構的變化應具有一定的適應性, 可以反映社會的努力和重視程度、可持續發展的態勢。
最后,當前指標體系未能很好地反映出環境、經濟和社會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系,比如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特征與人類社會經濟活動之間的聯系;指標體系中對不確定性的考慮較為粗略,即未能體現出指標種類、閾值以及確定權重等過程中的“彈性范圍”和“時空性”。
(4)對我國開展的生態城市建設實踐活動的現實意義理解有偏差:生態城市建設是在總結了國內外生態城市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活動,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平臺和切入點,是城市向著和諧、高效、宜居的特征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在我國現階段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這里的生態城市并非嚴格意義的生態城市,而只是城市在向著生態城市這個理念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目標,嚴格意義的生態城市是一個理念,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將生態城市建設認為是一個“達標的過程”,那么生態城市建設將會變成一個“時髦的標簽”,流于形式,變成了領導者的政績工程,這種“生態形式主義”必然會嚴重阻礙我國真正意義上的生態城市建設。
(5)生態城市建設的地域界定和對區際關系的認識上存在誤區:許多城市在進行生態城市的建設時 ,缺少城鄉一體化的概念,常常將鄉村排除在生態城市建設的范圍之外。國外很多生態城市建設的案例提醒我們,生態城市概念中的“城市”,不僅指城市化地區,還包括城市所有的鄉村,應強調城市與其周圍地域之間動態的統一性。城市與鄉村有著各自的優缺點 ,城鄉一體化有利于建立兼具城鄉之利而盡量避其害的人居環境。此外,許多城市在進行生態城市的建設中,過于以本城市為中心,忽略了城市之間、城市與區域之間的相互影響。
(6)缺乏有效的生態城市建設公眾參與機制:我國生態城市建設形成了依靠政府力量開展的局面。因此 ,轉變政府角色,發動廣大市民與各種組織積極參與,是當前我國生態城市建設中尚需改進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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