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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原名“吉林烏拉”,為滿語地名,意為沿江的城池。因明清兩代為固戍邊,抵御外侵,在此設廠造船,又稱“船廠”。
殷周時代,這里已有氏族部落。秦代以前,居住著滿族祖先“肅慎人”。漢稱挹婁,北魏稱勿吉,隋唐稱粟末靺鞨。遼代,為遼東京道所轄。后改稱女真。1115年,女真人建立金國,滅遼后,吉林為金國領地。明朝,隸屬海西女真烏拉部統(tǒng)轄,為“烏拉國”。明萬歷四十一年,吉林歸屬努爾哈赤統(tǒng)治,成為后金領地。
清康熙十年(1671年),寧古塔副都統(tǒng)安珠瑚奉命率軍,籌建吉林城。康熙十五年(1676年),清政府調寧古塔將軍巴海移駐吉林城,吉林遂成清政府統(tǒng)轄松花江、烏蘇里江、黑龍江等流域的重鎮(zhèn),成為這一地區(qū)的政治、經濟、軍事中心。康熙皇帝于1674年東巡吉林時,巡視水師營后,揮筆作詩,名曰《松花江放船歌》。因其中有“連檣接艦屯江城”的詩句,故吉林市素有“北國江城”之稱。
清雍正五年(1727年),置永吉州,州治吉林。乾隆十二年(1747年),改永吉州為吉林廳。
清光緒七年(1881年),吉林廳升為吉林直隸廳,次年又升為吉林府。
民國2年(1913年),將吉林府改為吉林縣。民國18年(1929年),改吉林縣為永吉縣,同時設立吉林市政籌備處。民國20年(1931年)9月21日,日軍占領了吉林。1932年3月1日,成立偽吉林省公署。1945年8月,日本投降,國民黨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維持會”。10月,在中共吉林市委組織下成立吉林市政府。11月,成立吉林省政府,省會設在吉林市。1946年5月,我軍從吉林市撤出,國民黨成立吉林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
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3月10日,吉林省政府從延吉市遷至吉林市,3月23日,成立吉林市人民政府。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遷往長春市。1958年將永吉、磐石、舒蘭、蛟河、樺甸等縣劃歸吉林市。1968年3月,成立吉林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撤消吉林市革命委員會,改稱吉林市人民政府。現轄4個城區(qū)(船營區(qū)、昌邑區(qū)、龍?zhí)秴^(qū)、豐滿區(qū))、4個縣級市(磐石市、蛟河市、舒蘭市、樺甸市)、1個永吉縣、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和1個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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