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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改造中的參與者沖突 城市規劃師有何作用?

時間:2010-10-11 09:54來源:中國規劃網 作者:周江評

    前言

 

  自20世紀60年代英美各國大規模開展城市中心改造以來,有關參與者的關系及其相互沖突就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和一直在爭論的課題。在西方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大量文獻已經涉及或直接研究了這個課題的許多方面1-16。

  盡管中國近年來城市中心改造中的參與者沖突有加劇的趨勢,但人們對這一課題的各方面研究卻還比較少。根據建設部的官方數字,僅2003年前9個月,該部就已經記錄在案了各地的4820次(封)關于城市改造的群眾上訪和來信。尤為令人擔憂的是,當一部分拆遷戶感覺自己的愿望沒法達到時,他們采取了一些極端的做法,一些悲劇已經發生[1]。對于這些我們不愿看到卻客觀存在的現象,一些新聞工作者在第一時間展開了有關調研和報道。這些報道,不同程度地揭示了導致有關沖突(悲劇)的各方面原因17-19。但是,從理論探索的角度看,有關結論從整體上說還是比較粗獷、有限和分散的。為此,作者希望通過本文不同程度地回答以下問題:

  基于對現有國內外文獻的綜合,如何從理論上解釋目前中國城市中心改造中的參與者沖突問題?

  基于對現有國內外經驗和理論的綜合,在這些沖突中,公眾、理論家和規劃專業本身期待規劃師能起到什么作用?

  除了新聞工作者,其他人士(尤其是規劃師)是否已經對這些沖突有所反應?如果有,他們的反應是什么?

  對照目前人們(尤其是規劃師)的反應和人們期待規劃師發揮的“理想化”的作用,兩者是否有區別?如果有,是什么因素導致了這些區別?

  本著上述目的,作者將首先明確定義城市改造參與者、城市規劃師和城市改造中參與者沖突,作為探索有關問題的起點。隨后,作者將回顧和對比中西方現有的、關于城市改造中參與者沖突和規劃師角色的有關文獻,作為回答上述4個問題的理論支持。有了這些理論準備之后,作者嘗試著回答前述問題并討論了未來研究的方向。

 

    1 定義

 

  雖然本文涉及的城市改造參與者、城市規劃師、參與者沖突等并不是什么生僻的概念,但是為了避免因為有關概念的模糊,而造成閱讀本文的混淆,作者還是首先重新明確定義這些貫穿全文的概念。

    1.1城市改造和城市改造參與者

  在本文中,城市中心改造的過程被認為既是一個空間分配和空間再分配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再分配的過程,它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更加適宜居住和工作的、有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凡是參與這一過程的拆遷戶、開發商、政府部門、社區組織、專業人士(例如下邊提到的城市規劃師)、公司(如地產開發公司)和團體(如非官方的民間團體)等都被認為是城市改造的參與者。

    1.2 城市規劃師

  在本文中,城市規劃師(或簡稱“規劃師”,下同)主要指的是那些協助開發商和政府制定有關城市改造政策、方案,并協助后者實現有關公共參與、推動決策、方案實施的專業人員。同時,為了方便跨文化、跨部門和跨國分析和討論,作者假定:

   (1) 雖然規劃師在不同的國家、社會環境和部門工作,但是他們工作的終極目標都是創造一個更加公平、方便工作、適于生活和可持續發展的空間單元(尤其是城市)。這一目標的界定,保證了研究規劃師在城市中心改造中的作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不同的社會環境下,公眾對規劃師的作用有某些相同的期待。如果這一假設成立,我們就可以把不同國家和不同的社會環境下,公眾對規劃師期待的部分作用進行相互比較和“移植”。也就是說,在城市改造的過程中,我們假設如果外國規劃師在緩解參與者沖突方面能有所作用,那么中國的規劃師也應該起到類似的作用。

   (3)在不同的環境下,規劃師的作用,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受社會經濟制度和價值觀體系等因素影響。提出這一假設,主要是保證從國外“移植”過來的公眾期待的規劃師的作用,不會因為社會經濟制度和價值觀的差異,而變得沒有意義和討論的必要。例如,各國的公眾也許都希望規劃師能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在引導不同參與者認識、參與和影響有關城市中心改造的決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如果國家不能從制度上和實踐中保證規劃師能合法代表非政府組織和政府進行協商,那么在不同國家之間討論“移植”規劃師在協助建立社區組織、利益團體、代表有關民眾和政府進行據理力爭等方面就變得沒有多大意義。

    1.3 城市改造中參與者沖突

  城市改造所分配的空間(或等價的經濟利益),是一種稀缺資源。同時,它也具有排他性,即某一參與者對空間的占有和使用,將減少其他參與者分享的機會。在城市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多種形式的為爭取空間(自身利益)的參與者之間各種形式的對立,本文都認為是城市改造中參與者沖突(Conflicts)或其征兆(Indicators)。沖突不一定是暴力性質的,它們也可以表現為一類參與者對另一類(些)參與者的不合作、反對,或者一類參與者對另一類(些)參與者采取極端行為(如自傷、自殘乃至自殺)謀求全社會對有關問題的重視等。

 

    2 參與者沖突:根源、解釋和規劃師作用

 

    2.1西方的觀點

  在前言部分,作者就已經指出,西方存在著大量的關于城市中心改造過程中參與者沖突(關系)的文獻。實際上,另外還一些文獻,涉及到了規劃師在這一過程、沖突中的角色問題20-26。可以有很多方法把這些文獻進行分類和分析。不過,考慮到上文提出的4個問題,作者把上述文獻大致分為了以下幾類:

    2.1.1權力分配和參與者沖突

  西方涉及城市中心改造的文獻多數把注意力集中在了“是什么因素決定了有關改造的成敗”。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把注意力直接放在了研究參與者沖突和相互關系上。不過,多數既有文獻認為,把改造過程中的參與者進行分類,研究他們的相互關系是重要的。這一相互關系,是影響改造過程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多數文獻指出,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不同的參與者在城市改造或城市地產開發過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15、27-43。

  參與者的沖突,從這些文獻看,是城市改造決策權力和城市改造所帶來的利益分配不恰當的結果44。因此,包括規劃師在內的眾多專業人士,如果他們企圖找到成功改造項目所需要的有利因素,打算實現他們的工作目標,就需要關注決策結構或環境(the decision-making structure/environment)、種族、城市社會運動(urban social movement)、城市貧困、 城市政治中的權力(power in urban politics)、本地精英(local elites)和他們的領導角色、擁護增長的同盟(pro-growth coalition)等問題1-6、8-10、16、45。

  在這方面,如果我們期待規劃師能夠起到什么作用,那么他更多地只能是扮演一種研究者的角色,平等的決策參與和弱勢群體等應該成為他關注的主要問題。

    2.1.2擁護增長的同盟、經濟增長壓力和參與者沖突

  一些文獻指出,資本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長期主導地位和經濟增長的內在壓力,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好地解釋了為什么商業精英在城市改造、城市發展和城市地產開發中的主導作用。同時,一些學者指出,新一輪的經濟增長要求摧毀支持上一輪經濟事務(economic transaction)的固定資產(capital assets)46。在這樣一個新舊交替的過程中,地產開發和城市改造就是一種重要的形式。不過,不同的參與者會結成不同的同盟,抵抗或者支持不同形式的“摧毀”過程。例如,小的商業企業主、城市中心的潛在拆遷戶,會聯合反對大規模的城市中心改建工程13、47;而政府,則更傾向于支持擁有大量資本的開發商而不是上述民眾結成的聯合48。在這種情形之下,規劃師需要為那些政治上、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居民奔走疾呼21。

  不過,由于規劃師的中產階級地位,由于他們的價值觀不同于一般勞苦大眾,由于他們所追求的技術理性(technical rationality)不能完全脫離自我利益的追求,規劃師不一定都能夠為那些政治上、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居民奔走疾呼49-51。更為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學者指出,即使在美國這樣相對開明的社會環境下,規劃師作為整體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并沒有把自己和社會最重要的一系列問題緊密聯系起來。例如,規劃師和現實的城市問題越走越遠,他們的工作重心轉向了為郊區(富裕階層)服務。換言之,規劃師被“發展”牽著鼻子走,而不是引導更加有意義的發展23、26。類似地,社會學家Jane Jacob也批判了規劃師在美國舊城改造和城市發展過程中的總體表現52。

    2.1.3政體理論(Regime Theory)和參與者沖突

  與把城市改造的沖突歸結于某一類因素的研究不同,政體理論采取了一種相對包容的態度來分析參與者沖突和參與者之間形成的相互關系40。不過,支持政體理論的研究者認為,雖然可以采取多種思路來分析參與者沖突和參與者之間形成的相互關系,但在研究城市改造中參與者的相互關系和有關決策過程時,基于個人的、理性化(rational)的追求最大回報的行為,依舊是一個重要的起始點53。因此,在城市和社區的發展過程中,規劃師需要根據這些,適當地調整自己的立場,真正關心參與有關社區發展規劃的民眾的所想所求,才能期待建立一個專業人士與一般民眾(組織)的和睦合作關系,推動本地區經濟發展。否則,就算規劃師有美好的初衷,他和本地區居民和社區組織的沖突仍然難免54。

  對于政體理論,一些研究者批判它由于根源于美國的社會環境,因而無法適應非美國的社會環境,同時它還忽略了城市改造和地產開發過程中不同參與者結成的經濟關系和權力結構55。

    2.1.4 共同學習(Joint learning)和參與者沖突

  持有和贊同共同學習觀點的作者的主要觀點是:

  首先,零散的社會構成和政治環境(fragmented society and political environment)、不同參與者間在價值觀上的巨大差異,已經是社會(尤其是美國社會)的現實。因此,在這樣的社會內部,城市改造、發展過程中的參與者沖突在某種程度上說已經是不可避免的。規劃師需要接受這樣的現實,盡力去溝通和協調不同的參與者、組織和團體56。

  其次,規劃師應該認識到,在不同的參與者之間,應該建立一種相對靈活的關系,這樣,無論是城市、區域或者是一個機構,才能對不可預期的變化及時反應57。換言之,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同參與者之間不應該存在一種一成不變的關系,不同的參與者需要根據形勢調整自己的立場和價值觀,保證彼此之間的相互關系與有關形勢相協調。

  另外,作為一個規劃師,他應該清楚,自己的核心工作是在復雜和時刻變化的世界中促進共識(making collective meanings)和給城市發展帶來連貫性(bring coherence)58。

  最后,規劃師還應該意識到,他不一定能夠期待城市或空間按照他的設想去發展,他也不一定能夠準確預測某些建設(規劃)行動的后果。但是,他應該認識到,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參與者,他在幫助其他參與者認識和建立一個更適于工作和生活,更有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方面具有重大責任56。

  上述這些觀點,作者把它們統一歸結為“溝通式的規劃” (Communicative Planning)和“共同學習的過程”(Joint Learning Planning Process)。換言之,規劃師有責任把不同參與者聚集到一起,促進不同參與者就城市未來進行協商并最終達成某些共識。

    2.2 關于中國的文獻

  與已經形成一定理論體系的西方文獻相比,針對中國城市(中心)改造和地產開發中參與者沖突(關系)以及規劃師在這些沖突中的作用的文獻比較零散。不過,為了整體把握這些文獻,作者還是根據其主旨把它們大致分為了5類:

    2.2.1城市中心改造的有效模式

  對于中國的城市中心改造,有人研究過在這一改造過程中拆遷居民、拆遷居民選擇新的居住地的機動性(mobility in choosing new residence)和城市空間結構重構等59-63。不過,這些文獻把較少的注意力集中在不同參與者的分類和角色。這些文獻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學者們似乎更加關注城市中心改造的有效模式和途徑,對已有城市改造工作的記錄和對未來城市改造(發展)趨勢的預言64-66。

    2.2.2某些城市改造中的參與者相互關系

  針對北京的情形,研究者指出該市城市改造和地產開發的最初動力,源于政府改善本地居民居住條件的初衷67。但是,在整個社會從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向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某些有特權的政府官員和地產開發商,卻利用舊城改造和地產開發的機會,為自己謀求到了最大化的私人利益。為了保護低收入居民的利益和保護北京的古都風貌,學者指出,有機更新也許是更有效的城市改造模式64。

  也有學者描述了由于強制拆遷,在北京發生的被拆遷戶阻礙城市改造和地產項目的幾種情形68。其他的一些學者,例如Zhang和Zhu開始關注國際地產開發商在中國城市改造和地產開發中的作用。這兩位學者也同時初步研究了上述開發商和各地政府的相互關系63、69。

    2.2.3 參照西方理論、實踐開展的研究

  引用“生長機器”的理論,一些研究者開始關注拆遷戶在城市改造中的命運。針對北京的實例,Fang 和 Zhang兩位學者指出,本地政府和本地開發商已經結成了擁護增長的同盟,共同追求城市改造和開發項目中“空間”“交換價值”的最大化。他們進而指出,城市改造和開發的政治屬性必須得到確認并告知公眾。換言之,城市改造的利益再分配屬性,必須得到確認并給予足夠重視67。

  參照西方“公民社會”概念,有研究者指出,國內的規劃師應利用注冊規劃師制度(給予的獨立執業、直接服務于非政府機構的機會),協助公眾真正參與城市的建設和發展70。

  討論了當代西方主要的城市規劃理論學派后,借助政體理論等,另一作者則分析了城市發展中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指出國內規劃師一方面不應該忽視對“社會力”的培養,另一方面,需要在社會、市場和政府三者之間起到平衡作用71。

    2.2.4 城市發展新形勢和規劃師、規劃模式面臨的挑戰

  面對中國巨大的政治、經濟轉型和城市地區發展的新形勢,有文獻探索了規劃師和中國既有城市規劃模式面臨的挑戰。作者們指出,(1)城市規劃是一種社會理性,因此它需要合理考慮效率和公平的問題,不斷順應時勢并有相應的變化;(2)城市規劃者不但需要對規劃進行理性思考,也需要考慮規劃決策的可實施性,在規劃方案研究和實施的過程對不同參與者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對規劃的認識;(3)規劃師不能過分強調規劃的專業性,閉門造車、相對封閉地進行規劃分析和研究,而應該走向社會,在社會實踐中提煉出城市、區域發展中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72-73。

    2.2.5 新聞工作者的調查和報告

  進入2003年,國內的城市改造和開發過程中的參與者沖突有激化的趨勢,部分城市甚至出現了一些極端的拆遷戶自殺(焚)事件。這些引起了新聞工作者的極大關注。他們及時地對有關事件展開了調查。例如,對北京城市改造中發生的拆遷戶和地產開發商的矛盾(沖突),有新聞工作者進行了專門調查。他們把有關事件按照開發商對待拆遷戶的方式進行了分類,指出開發商在有關事件中處于絕對的支配地位,常常恃強凌弱地對待拆遷戶18。另外一些新聞工作者調研后指出,要解決好城市改造和拆遷過程中參與者沖突問題,一個關鍵是解決好政府的“雙重角色”問題17。一方面,政府本身就是許多城市改造的發展商(運動員),另一方面,政府還需要不時地充當城市開發過程中參與者沖突的協調員(裁判員)。這種雙重的身份,造成它不容易公平地處理有關沖突和矛盾。

  《南方周末》用長篇調查報告的形式,分析了1990年前后國內城市改造中的拆遷問題。報告指出,過去政府主導的拆遷過程,并沒有太多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政府幾乎包辦了從拆遷、補償到安置的一切;另外,作為集政治(政府可以采取強制拆遷的手段)和經濟權力(拆遷涉及的很多住房,所有權曾經完全屬于政府)于一身的組織,政府在和拆遷戶構成的拆遷關系中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但是,住房制度改革開始以后,在城市改造中引入了非政府資金和力量,上述局面逐漸被打破了。很多非政府的公司作為新的參與者,加入了城市改造和拆遷的過程。原來相對單一的參與者關系,變成了政府、開發商和拆遷戶的多元多向的關系。一部分開發商竭力將開發成本轉嫁給拆遷戶從而降低自己的投資成本,新的(參與者)相互協商機制沒有建立健全,再加上博弈中缺乏公平的問題,造成城市改造過程中的參與者沖突激增19。

    2.3 參與者沖突和規劃師角色: 綜合的觀點

  前文對中西方關于城市改造有關理論和城市規劃師的作用的有關文獻分別進行的概覽性、全局性的研究。冒著掛一漏萬、以偏概全的風險,作者在圖1中把所讀文獻進行了高度濃縮、概括和橫向比較,以期得到一些一般性認識。

  作者認為:

   (1)已有文獻表明,無論中西方,目前都不存在單一的、權威的對于城市改造中參與者沖突和規劃師在這一沖突中作用的解釋。而且,在作者已經涉及的文獻中,多數時候參與者沖突和規劃師在沖突中的角色還沒有成為研究者主要的關注對象,它們被掩藏在了人們對“有效的”或“成功的”城市改造模式、城市改造的決策結構、城市改造中的公共參與、不同的規劃方法(模式)等一系列其他課題的研究當中。

   (2)無論中西方,都還鮮有把城市改造中的參與者沖突和規劃師在其中的作用并行研究。或者,雖然規劃師被部分學者認為有責任促進不同參與者就某一城市改造項目進行協商并達成某些共同目標,但是緩解或消除不同參與者的沖突,卻似乎已經大大超越了規劃師的責任范圍和研究者們對規劃師角色的期待。

   (3)雖然沒有著重強調,部分中西方文獻都認為在城市改造的過程中,規劃師有責任代表那些在經濟上或政治上處于不利地位的民眾并為他們的利益奔走疾呼。例如,Davidoff(1965)提到的倡導式規劃(Advocacy Planning)和吳良鏞(1994)提到的有機更新的舊城改造模式,都明確指出規劃師在代表和保護政治上、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居民或者低收入居民利益方面的作用21、64。

   (4)雖然最終的結論的表達不盡一致,但是仍有不少中西方文獻一致地認為政治因素(決策結構)和利益分配是導致城市改造和建設中參與者沖突的重要原因。

   (5)西方文獻在理論上較為深入地探索了導致參與者沖突的情境(context)和因素(contributors),比較而言,中方的有關研究卻還大多局限于新聞調查和報道的層面。少量文獻雖然借鑒了西方的有關理論,研究了城市改造中的擁護發展的同盟,但是還沒有專題研究相對于這一同盟的“弱勢”參與者,例如拆遷戶的構成、價值觀及其在城市改造中的愿望和作用等。

   (6)西方已有文獻較為深入地探索了規劃師的局限性和責任、他在過去城市(中心)改造(再發展)過程中的失誤、他和其他參與者的相互關系以及新的城市(改造)規劃方法等。相對而言,國內的文獻,基本還沒有涉及到這些問題。不少文獻(尤其是新聞調查報告),雖然提出了政府在解決參與者沖突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卻沒有具體涉及到政府和規劃師的具體作用及其相互關系。

   (7)雖然沒有相互引用和對照,但部分中西方文獻同時指出,在動態的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設過程中,規劃師必須適時地實現觀念上和規劃方法上的變革56-58、72-73。同時,這些文獻也殊途同歸地強調了一種“溝通式”的規劃模式。

   (8)從正反兩面,中西方文獻都論及到城市改造或建設過程中規劃師所起的作用,但相對而言,國內外關于規劃師正面作用方面的文獻都較少。

 

    3 中國的城市改造、參與者沖突和規劃師

 

  利用上文提供的理論框架,作者重新審視了規劃師在中國城市(中心)改造過程中的作用這一問題。以下是一些結論和啟示:

    3.1變化著的情境和規劃師作用

  進入20世紀90年代,伴隨著中國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國社會處在了一個重大的轉型時期72。這期間,國內規劃師的工作環境發生了變化,人們對其作用的期待也發生了改變。

  首先,以經濟發展、現代化和“空間”的“交換價值”最大化為目標,1990年以來,國內的許多城市政府、國營企業和國內外投資商,開始高度關注和積極參與城市改造和開發項目63、67、69。近幾年,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加大了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上述參與者參與、投身城市改造的熱情更是高漲[2]。所有這些,給國內各城市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建設量,也直接影響了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的生活74、75。

  其次,隨著政府的淡出和部分非政府參與者進入城市改造的投資領域,國內城市改造的參與者構成、決策機制和組織過程等都在發生變化19。例如,從前城市改造的項目決策,由政府主導完成;而現在,可以由開發商自主發起,政府只負責審批。再如,城市改造的投資主體,可以不再是城市政府,而由政府、開發商共同組成或私人開發商獨立構成。

  不過,由于城市政府依然是城市改造過程中的政治上的領導者,并且也沒有完全從城市改造的投資者的角色中退出,它開始面臨一些新的雙重“角色”問題18。

  第三,城市改造中的開發商,很多和政府結成了參與者同盟,在改造過程中往往擁有基本的主導權和支配權19、63、69。不過,隨著民主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廣大拆遷民眾也不再完全被動接受開發商和政府(規劃師)作出的城市改造決策和拆遷補償標準[3]。

  最后,數量急劇增加的改造項目,相對單一的參與者關系演變到多元化的參與者關系和民眾維權意識的增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內城市改造過程中的參與者沖突不可避免。

  所有上述這些變化,都是國內規劃師必須應對的新工作環境和挑戰,也是本文重新審視規劃師有關作用(職責)的社會現實。

    3.2 政府行為和規劃師作用

  和西方社會以私人資本為主導的城市改造不同,大約在10年前,國內幾乎所有的城市改造和地產開發都是由各級政府提出、規劃、資助和實施的。換言之,關于城市改造和地產開發的決策是高度集中于政府內部的。與此同時,中國的規劃師絕大多數也是各級政府的工作人員。

  政府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而規劃師是政府的工作人員。由于規劃師被要求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一致,所以規劃師也很自然地也需要為人民服務。在理想的狀態下,如果政府和規劃師準確無誤地把握了人民群眾的共同利益,這一機制應該是運轉正常的。不過,雖然提出“為人民服務”并不困難,但是在不同的場合真正找到這些“人民”和他們的共同利益就不那么容易了。并且,隨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參與者進入到城市改造和開發的過程中,準確找出“人民”和他們的共同利益就更不容易了。

  在目前的形勢下,政府已經不再是城市改造和開發的唯一投資主體和決策者,相應決策正在悄然轉向許多非政府的組織(公司)。換言之,國內紅紅火火的城市改造,也是決策權力在不同參與者之間轉移和不同參與者因權力得失而角色變換的過程。政府雖然仍然一直在強調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但是隨著部分決策權力的轉移,貫徹這一宗旨已經面臨新的挑戰。例如,即使假定政府在自己權限的范圍內,要求其工作人員(包括政府規劃師在內)100%貫徹它的宗旨,但是它很難保證政府之外的其他城市改造的參與者也能這么做。在這種形勢下,城市改造項目不再都能達到政府預期的社會目標,即使這樣的社會目標是人民群眾(或絕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實際上,在上述一個權力轉移、參與者有增無減的形勢下,一些在舊體制中享有某些特權的城市改造參與者(例如部分政府官員和國營企業領導)利用自己手中很有可能一去不返的特權,在項目立項、土地使用權轉讓、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過程中牟取私利76。由于城市空間的排他性和稀缺性,一些人對城市改造(空間)利益的攫取,必然造成另一些人利益的受損。因此,以權謀私行為的存在,城市改造所帶來的利益分配,不可能公平。

  考慮到這些,規劃師就不只是要考慮城市改造的政治屬性76,還應考慮如何為弱勢參與者服務21。

    3.3普遍性、偶發性問題和和規劃師作用

  在研究城市改造的負面作用時,一些學者指出需要很好地研究城市改造的政治屬性67、76。但可惜的是,他們關注的城市只是北京,同時他們所進行的調研離現在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考慮到除了北京,近年國內其他城市改造的過程中,參與者沖突有激化的趨勢,作為城市改造的一個重要參與者,作為“溝通式規劃”的主要參與者,國內的規劃師或許需要思索,國內城市改造中的參與者沖突,只是偶然事件,還是決策結構性因素(decision-making structure related factors)使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關于這一課題,從前文提到的國內文獻已經可以看出,基本上研究很少。 實際上,在研究結構性問題方面,從前文可知一些新聞工作者其實已經走在了規劃師的前面19。但是,考慮到前文多次提到的人們對規劃師的期待,規劃師不可能完全依靠新聞工作者的幫忙。因此,規劃師在忙于具體城市改造個案的之余,也許也有必要總結影響眾多個案的結構性和普遍性因素。

    3.4溝通型的規劃和規劃師作用

  在西方各國,尤其是近二、三十年來的美國,規劃師往往“不能確認國家將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工作”77。但在中國,規劃師似乎沒有這樣的尷尬。然而,國內的規劃師也不應該盲目地相信政府支持和從上至下的規劃(決策)模式在每一個具體改造項目中的效力。例如,美國20世紀50、60年代的大規模城市更新,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依托從上至下的政治(資金)支持的規劃模式,但是現在從整體上看,這樣的規劃模式和在它指導下的城市更新卻是不成功的52、78-80。因此,無論中西方,成功的城市改造,不僅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規劃師、開發商的積極參與,也需要設法吸引其他參與者參與到城市改造的規劃(決策)過程中來。換言之,開發商、規劃師和政府也不能完全替代公眾決定城市改造過程中的全部決策。

  不過,沒有領導者的公共參與,也只能導致“零碎的統一”和“無作為”(mealy-mouthed consensus or inaction)81。最后看來,只有一個包括了政府、有關居民、開發商和規劃師等眾多參與者智慧和力量的綜合體,才能真正承擔起成功城市改造的重任。這樣的綜合體,不是自然形成的。依據前文對規劃師的界定和大量研究者對規劃師的期待,引導、組織有關參與者參與到城市改造規劃(決策)的過程中的工作,規劃師是責無旁貸的。

  目前,城市改造過程中(尤其是拆遷問題)誘發了有所增加的參與者沖突,中國規劃師更是有必要重新審視自己在促成上述綜合體的形成方面和組織參與者方面的作用。依照前文提到的美國經驗,如果規劃師不能很好地認清自己在城市改造和城市發展中的地位,那么他最后只能跟著“改造”、“發展”的鼻子走,而不能通過自己的工作,引導更有意義的城市改造和城市發展,推動建立一個更適于工作和生活、更有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的城市26。依靠規劃師個人的力量,決定不了城市改造和城市發展的最終方向,但是在城市改造和城市發展中起到組織、引導其他參與者,促進所有參與者達成某些共識,卻是規劃師本身存在的價值和大量民眾、學者對他的期待56。

 

    4 結論和今后工作

 

   (1)規劃師在城市改造中的作用

  通過對國內外有關文獻的審視,本文一個整體性的結論是:國內的規劃師在目前大規模的城市改造特別是在這一改造所帶來的參與者沖突中,應該起到一定的作用。具體說,他應該起到組織、引導其他參與者,促進所有參與者達成某些共識的作用;他應該為維護那些弱勢群體的正當利益奔走疾呼。

   (2)城市改造和“新的”規劃模式

  總體上說,規劃師要在城市改造、城市發展過程中起到積極的作用,在中西方都要面臨和克服許多重大挑戰。不過,通過把規劃師的作用放到城市改造這樣一種具體情境下進行研究,本文發現了“新的”城市規劃模式(例如溝通式的規劃模式)和職業道德(例如為誰工作)等對深入研究國內規劃師的作用有重大作用。

   (3)規劃師的理想化作用和實際作用

  為了充分挖掘規劃師在城市改造及其過程中參與者沖突中的作用,本文研究了大量現有的有關實例、方法論和結論。從技術上說,應該有可能從中提煉出規劃師的理想化作用和實際作用并進行系統的對比。但是,由于時間和文獻收集等方面的限制,本文沒有完全展開上述對比。今后,如要真正發揮和評估規劃師在城市改造中的作用,有關對比工作有待深入。

   (4)規劃師作用和價值觀系統和社會、經濟結構變化

  本文在研究規劃師作用時提出了一系列假設。這些假設,忽略了價值觀、社會和經濟結構等要素對規劃師作用的影響。這些假設是否合理,值得探索。因此,研究這些假設發生變化時,規劃師的在城市改造中的作用將有何變化,也將非常有意義。

    致謝:作者感謝伊利諾伊大學城市規劃與公共事務學院Raffaella Y. Nanetti教授以及美國地理學家學會幾位匿名學者對本文英文版本的評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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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根據“美國之音”記者許波2003年10月7日在香港的報道,進入2003年,國內開發商和拆遷戶之間的矛盾有所增加,甚至出現了一些自殺(焚)的極端事件。

[2] 例如,根據上屆政府政府的承諾,國家在年內投資5, 000億人民幣以上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3]一個典型的例子是2000年2月,針對拆遷問題,萬余名拆遷居民聯合訴訟了北京的一個區政府。

 

  (責任編輯:楊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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