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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背景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正在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近日,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發布《關于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稱,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將給予減免費用的政策支持。同時,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未來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制定。
針對外界對保障性住房位置偏遠、配套設施欠缺的疑問,通知規定,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塊供應,將綜合考慮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實際,遵循方便工作、生活、就醫和就學的原則。而林區、墾區、礦區棚戶區改造等工程,則以原地改建為原則。異地改建的也將享受土地供應的優先安排。
通知也明確加強了對耕地資源的保護,規定農村危舊房改造和棚戶區改造工程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應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另外,通知規定,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將享受費用減免的政策優惠。但對于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仍需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
對于實際執行中的違法違規問題,通知明確規定,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改變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業開發,違反該規定的企業將被禁止參加土地招拍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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